
欠 条
本人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陆续向 购买 (货物名称) ,经结算,总货款为 元(大写: ),已支付 元(大写: ),尚欠 元(大写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尚欠的全部货款。
逾期支付则按本欠条出具当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本人在欠条上载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可作为债权人送达相关文书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欠款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