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某医院6亿元工程,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8-12 03:21:57

一个总投资额高达6.2亿元的医院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开标评标时,竟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日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总医院的一则流标公示,引发业界热议!

据了解,江安县总医院是该县卫健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辖4个县级直属医院、6个中心卫生院和8个镇卫生院。据2024年2月6日江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江安县总医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显示,江安县总医院2024年收入总预算67.09万元。2023年支出总预算67.09万元。

那么,此次拿出超6亿元巨资修建的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大项目呢?

2024年7月4日,江安县总医院发布《江安县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改造部分招标公告》。据招标资料显示,该项目总体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范围包含江安镇卫生院、留耕镇中心卫生院、四面山镇中心卫生院、五矿镇卫生院、铁清镇卫生院。总投资额为62750万元。而涉及第一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398072.87元。

7月26日上午9时,该项目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开标。共有四川省江安县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参与竞标。

当天下午,该项目随即发布《开标记录表》,而参与竞标的10家企业也纷纷亮出了底牌(投标报价)9614847.09元。然而,3天后,这10家企业全部都傻了眼!

7月29日,江安县总医院发布了上述项目流标公示。在“流标说明”中,笔者注意到流标原因有如下表述:招标文件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一个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与评审因素完全不符合、不相适应,且与第三个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完全一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本项目流标。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源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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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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