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啊!我劝你别这样,不然我对你不客气!”
“不客气,你都插翅难逃了,还想嘴硬!”
“啊!”
就这样,在宋女士的不断挣扎中,对准了男人最虚弱的地方,狠狠的上去就是一脚,这一脚用足了全力,只因自己太过害怕,只能用尽全力挣扎。
男人显然因为这一脚,暂时失去了行动能力,宋女士太过害怕,完全无视眼前的禽兽,站起身来直接离开了。
原本宋女士应该是这场侵害的受害者,没想到最后竟然判处了她3年监禁,外加8万罚款!
那么当时的具体情况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前因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只因众人觉得这样的惩罚太过不公。那么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何,宋女士又是否应该接受这样的判罚,大家可以在看完之后在评论区留言!
这是在2009年的河南洛阳。这是在2月份的晚上,这个时候的晚上天气还比较凉爽,没有完全回温。
而宋女士只是这个镇上的辛苦打工人而已,每天两点一线的生活,偶尔会和朋友们出来相聚。宋女士毕竟是居住在镇上,因此这里的夜生活并不会像城市里那样多姿多彩,甚至是彻夜狂欢。
很多时候,可能到了晚上九点钟,路上就已经人烟稀少了。一般这个时间点,还不回家的都是些年轻人。
这天,宋女士的朋友们晚上一起相约出去聚餐。原本宋女士并没有很想出去,奈何大家太过热情,宋女士只能前往。
在一群人聚餐结束之后,这个时候已经是晚上10点钟了。大家都提议再去KTV里再玩一玩,宋女士却没有这个精神,选择独自回家。
这个时候路上已经人烟稀少了。宋女士只想快点回家,看着眼前的两条分岔路口,宋女士选择了离家更近的小路。殊不知,这条路也将带自己走进深渊。
另一边介绍一下小江,小江是一个经常在镇上混日子的混混,可以说是抽烟喝酒打架,样样在行,并且小江的父母也是疏于管教。
小江也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但是在父母催促了几次找工作,让小江改掉坏毛病之后,小江越发叛逆,经常和外面的一群狐朋狗友夜不归宿。
这天晚上的小江和朋友们一起喝了点酒,破天荒的想要早点回家,于是就告别了好友。转身来到了回家的路上。
就在分岔路口时,小江忽然瞥到了宋女士,远远看着,朦朦胧胧中,小江觉得自己的魂都被勾走了。
只因宋女士的身材确实不错,小江作为一个单身狗,时间久了总是会有一些生理反应,很明显,在这个荒凉孤寂的夜晚,在酒精的加持下,小江蠢蠢欲动了。
于是跟随自己心中的想法,小江跟了上去。
事发
关于这条小路,宋女士已经走了太多次,完全不陌生。可是黑咕隆咚的夜晚,不免还是有些心慌,此时越向里走,夜色越黑,宋女士不得不打开手电筒。
可是这一照可不得了,宋女士看到了另一个身影。宋女士向身后一看,是一名穿着卫衣的男子,他带着帽子,丝毫看不出样貌。
起初,宋女士只以为是同路的人,可是走了一会儿之后,发现这名男子还是在自己身后,不远不近的跟着。
宋女士心里也有点慌张了,毕竟这条小路越来越偏僻。可是现在自己也没有别的退路了,宋女士只能尽量不表现的慌张,但是又需要在急速行走的同时,观察四周有什么好逃过的方向。
加速走了一会儿,宋女士偷偷转头一看,身后已经没有人影了,看来应该是自己多想了。正当宋女士准备放下心情时,忽然就被一把大力扯过去。
宋女士做出了被挟持的第一反应,就是拼命喊着救命,同时拼尽全力的选择挣脱束缚。可是毕竟是一介女子,她的力气怎么可能抵抗一个成年男人。
这个时候动手,是小江早就观察好的地形,只需要将宋女士拉到旁边的树林里,自己的行为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了。
当时路边也有过几个路人,但是看这样的状况,再加上小江的辩解,大家都以为是情侣吵架。纷纷视而不见的路过了。
这个时候宋女士已经被小江拖进了树林里。宋女士的情绪非常激动和崩溃,她知道自己接下来即将遭遇什么,宋女士此时已经没有别的想法,全是本能的挣扎。
而这样的挣扎在小江看来,完全不会撼动自己。这样的挣扎只会让小江变得更加兴奋。此时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小江开始撕扯宋女士的衣服,这时的宋女士想到了男人最脆弱的地方,一般只要朝这个地方反击,那么自己一定可以挣脱。
于是,宋女士使出了吃奶的力气,一脚踹向了小江的下半身。看着小江失去了力量,宋女士赶忙逃走了。
结果
因为这次的经历,宋女士好几天都睡不着觉,整夜整夜的做噩梦,可是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她迎来了更大的噩梦。
随后的某一天,宋女士忽然受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上面表示自己以故意伤人罪被起诉了。此时,宋女士也被警方传唤。
这才得知,当时在宋女士给了小江一脚之后,没想到这一脚过于重了一些,小江竟然因为下体折断,失血过多,当天离世了。
也就是这样的情况,判定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宋女士。此时的宋女士真是感到无比冤枉那个,明明自己才是那个受害者,现在竟然全都将罪过放在了自己头上。
之后,两家人对簿公堂,宋女士的律师极力为其辩护,但是最终还是给宋女士处以3年刑罚外加罚款!
此次新闻一出,众人纷纷讨论,这明明是正当防卫,怎么可以这样判决,难道被欺辱还不允许还手吗?
可是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宋女士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此做出这样的判决。
可是对方都已经要伤害自己了,自己在防卫过后难道还要送对方去医院吗?这更加不合理吧!只能说,这个判决真是令人无语!
对此,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