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小莫。
这两天关于格力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一位格力已离职的员工描述,他在格力工作了10年,但直到离职之后才发现格力并没有按时给他缴纳公积金,他只能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看到新闻有很多网友都表示不能理解;要知道格力近几年的利润都在盈利,相对来说这样的企业福利待遇等各方面应该都蛮不错的,什么原因让格力连续十多年没给员工补交公积金呢?
首先明确一点,企业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不能违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另外,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上可见,企业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假设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众所周知,格力给员工发房子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也许格力认为他们已经给员工提供了宿舍,甚至给员工提供了住房,比如他们所建造的格力明珠广场就有3000多套房分配给员工,这些住房比公积金更实在。
格力确实给部分员工分房了,而且这房子配套各设施各方面确实不错,但是这些员工只享有房子的使用权,只要他们在格力干到退休,这房子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但这些员工不管干多久,他们终究都只有房子的使用权,没有这房子的产权,你不能拿房子去做抵押,更不能把房子卖掉,房子涨价了也跟你无关,这跟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
假如格力按时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这些员工拿公积金去购买一些商品房,他们就可以拥有这些房子的产权,至于房子是抵押还是卖掉,都完全由员工说了算,他们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所以综合各种因素之后,格力不给员工按时缴纳公积金本身就违法。
假如格力在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明确提到要缴纳公积金,但是却没有按时补交,那就构成违法行为。
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很多企业根本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真追究起来很多企业都构成违法行为。
所以相比于其他企业来说,格力至少还给员工缴纳了一些公积金,而且在发现问题之后能够及时补缴,这已经做得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