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村民擅自从路灯电源上“蹭电”,被罚款1千元!

风华正茂的记录簿 2024-08-28 00:20:18

近日,肇庆怀集县城管局接到群众反映,城区幸福街道苍龙村有居民擅自从路灯电源上“蹭电”。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以及笔录调查,依法对当事人祝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回顾

当天下午,路灯所工作人员会同执法队员到现场巡查时发现,苍龙村某栋自建房侧,村道公共路灯的电线被接进了该自建房内。经路灯所工作人员仔细核查,确认私拉公共路灯电线为该自建房户主祝某所为。对此,祝某也当场承认:“我们为图方便,就接用了路灯的电线,不知道该行为的严重性,我现在非常后悔。”

据了解,当事人祝某自2023年11月起,擅自借用公共照明用电,对其家中新能源车辆进行充电。在用电期间,由于电流过大,加重该村道公共照明线路电路负载,导致线路加快老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城市公共照明运行和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查处结果

经现场取证后,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办案队员随即对当事人祝某进行询问调查,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证据资料》以及《询问笔录》。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定,其违法进行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祝某处以人民币1000元整罚款,追缴所窃电量电费,同时予以批评教育。

来源:怀集人民城管

0 阅读:0

风华正茂的记录簿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