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时任正安县林改办副主任的游某,通过与原溶江村、群江村和高台村签订“植树造林合同”,办理了“大山”的700多亩林权证,笔者通过走访和调取了档案,发现游副主任林权证的办理,有很多地方需要商榷,村民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工作“瑕疵”,其中必然有很多审批流程,更是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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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村主任,两个不承认签订山林承包合同笔者走访村民时,大家都为自己失去林权证感到很气愤,自己也不知情,那作为管理公章的村主任,对该合同的签订又是什么看法呢?
笔者经过多次联系,找到了当时的群江村村主任郑某,据郑某讲,他压根就没有和任何人签订过林权的承包合同,因此,对于群江村的山林承包合同,和他无关,他也没有盖过章。
溶江村原主任(2023年11月25日拍摄于遵义)
那高台村又是怎么样的呢?据当时任高台村村主任,后来也出任村支书的何某讲,他也没有和任何人签订过山林承包合同,因此,关于大山的林权承包一事,他是不清楚的。
高台村原主任(2023年11月25日拍摄于遵义)
笔者又走访了原溶江村村主任姚某,据姚某讲,他确实和游副主任签订了《植树造林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字,还盖了村委会的章,不过,笔者看到的合同章模模糊糊,根据后来的材料证明,该公章为“正安县牛都乡溶江村村民委员会”,和1999年的行政机构设置明显不同。
合同(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为了证明该合同的情况,笔者又找到了时任溶江村村支书的李某,李某告诉笔者,他对该合同毫不知情,村委会也没有收到任何合同,更不可能又存档什么的。
同一宗地办理了2个林权证,审批是如何进行的?据正安档案馆提供的林权办理档案,笔者找到了宗地号为00187,林地所有权人为群江村和坪组,小地名叫“大山”的林地,在其档案中,档案中没有地名叫“大山”的审批表,不过,从中找到了一份宗地号为00182的审批表,从审批表上看,该审批表从宗地情况、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村委会意见、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发证机关意见都有完整的办理意见、签字盖章和公章,只有乡镇意见栏空白。
审批表(档案馆提供)
在一份宗地号为0193在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我们看到该地的林权所有人为群江村和坪组,小地名为“大山”,显然,这宗地和00187是同一宗地,我们在该宗地中看到了一份林权审批表,审批表内宗地情况、集体所有林权权利人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意见、均为空白,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只有公章和签章,没有任何意见。
审批表(档案馆提供)
也就是说,该审批表没有进行过现场的勘查,也没有经过集体所有林权权利人和村委会确认,也没有得到乡镇的认可,仅仅在林业主管部门处盖了个章,也没有任何审批意见。这样的表居然也办理了林权证。
是严格审核,还是职务办理?同一宗林地,宗地号为00187,申请人为蔡文学的我们没有看到审批表,不过,从该档案中出现的另外一张审批表来看,审批程序除了乡镇空白外,其他栏目审批是完整的。而宗地号为0193,申请人为游得学的档案中,出现的审批表没有进行现场勘查,没有集体林权权利人和村委会审批,林业主管部门也亩审批意见,居然把林权办理下来了。
判决(知情人提供)
为什么同一宗地,会出现两个林权证,其中手续没有基础审批,直接办理林权证的申请人名字叫“游得学”,此“游得学”和林改办副主任是否是同一个人呢?如果是同一个人的话,那这林权办理就会有问题,没有进行勘查,没有基层审批,怎么能办理林权,按照村民的说法,这是否就是在“乱搞”,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取利益,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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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又是如何通过的?其中到底有多少“瑕疵”需要进行纠正,造成老百姓的林权被侵占,导致村民的利益受损又该谁来纠正,造成这样的损失,谁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