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承诺在学校出事与学校无关?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这样的霸王条款?而且,身为教书育人的地方,难道真的不懂法吗?又或说,学校也是被迫无奈?
根据五华县教育局的通报,12月23日下午,水寨中学组织了一场以“珍惜生命”为主题的班会,并在会上让学生签订了这份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
事件曝光后,教育局迅速介入,责令学校收回所有已签订的承诺书,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教育局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情况,并承诺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
这份承诺书的出台,令诸多家长顿时懵了,甚至有些恐慌:“学校这么不负责任的吗”?其实,无论是出于逃避责任还是迫于无奈,本质上对学生权益的严重忽视。在法律层面上,未成年人签署的此类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身就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本应承担起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责任,而非通过一纸承诺书来撇清关系。
而令人出乎意料的是,这事竟有相当一部分网友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做法,认为学校也是被迫无。因为现在的学生太“脆弱”了,容易得抑郁症,学校也很为难的。但是,也有有网友指出,这种承诺书根本不合法合规,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指导下签字,其承诺才有效 。还有网友表示,学校此举是在推卸责任,忽视了教育机构应有的担当 。
让学生必须签下这样的承诺书,不是学校的“免责书”,而且可能触犯了法律。学校应当承担起保护学生的责任,而不是试图通过一份无效的承诺书来逃避。你说对吧?有什么想法,不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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