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公示】游泳教练无证上岗消费者维权路艰难

三晋经济百事 2024-09-28 14:33:17

2024年8月12日,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以下简称“消保联”)接到乔女士投诉,反映其在飞力特游泳健身(百花谷店)为孩子购买的游泳私教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消费纠纷。1

事实经过

据乔女士反映,她于2023年12月5日在飞力特游泳健身(百花谷店)为8岁男孩和5岁女孩购买了40节(含口头承诺赠送一节课)游泳私教课,共花费8000余元。购课前,乔女士多次确认有女教练,并要求为5岁女童安排女教练。然而,在约课过程中,乔女士多次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延后,直至2024年8月才被告知可以安排上课。

2024年8月8日,乔女士的两个孩子首次上课。在正式上课仅15分钟后,女教练便离开去换泳衣,留下5岁女童无人看护。10分钟后,女童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出现呛水情况。乔女士询问后得知,该女教练为应届大学生,无救生员证和泳教资格证,当天是首次上课。

乔女士立即向游泳馆负责人李经理反映情况,并要求提供教练员和救生员的从业资格证及退课退款。然而,李经理却回应称教练员虽未取得资格证,但即将参加考试,并拒绝退课退款要求。乔女士进一步了解发现,该游泳馆的女教练均无从业资格证,也未经岗前培训。

对于李经理轻视生命、敷衍了事的态度,乔女士表示不能忍受,要求与店长沟通。然而,李经理百般推脱,代理吴店长出面后处理方式与李经理如出一辙,甚至表示“你在边上看着就行了”。乔女士强调,按规定游泳场地禁止家长进入,且孩子哥哥也才8岁,无救生能力。

在乔女士反复沟通和交涉下,吴店长终于同意向上级反映情况。但截至2024年9月4日,乔女士仍未收到任何答复。期间,飞力特游泳健身的李教练曾回复乔女士只退一少部分费用,且需等待两三个月时间,但至今仍未退款。

消保联接到投诉后,立即到飞力特游泳健身(百花谷店)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发现泳池周围虽设有救生员座椅,但只有一位男士坐在上面,且全程低头玩手机。在与李经理沟通时,李经理表示可以退款,但具体金额需与上级领导反映后再与乔女士联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飞力特游泳健身(百花谷店)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未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未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且在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时,未予以公平对待。

消保联温馨提示

审慎选择服务提供者:在选择服务前,应充分了解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信誉和服务质量,避免盲目信任广告宣传。    明确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合同时,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退费政策等,必要时可要求书面承诺。    保留证据: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积极维权:遇到权益受损时,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向消费者维权组织投诉。    消保联将持续密切关注此事进展,并敦促飞力特游泳健身(百花谷店)尽快解决乔女士的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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