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中被拐儿童的孙海的原型孙卓被找到了,如今的孙卓已经18岁,他也离开了亲生家庭14年之久!当14年后他的亲生父母孙海洋夫妇抱着失而复得的儿子嚎啕大哭时,孙卓却显得不知所措。
对于孙卓来说被拐时年龄还很小,对于家的记忆并不是很清晰!对于父母更是陌生得很,反而养育了他14年之久的养父养母,还有家中的两个姐姐对他的照顾是无微不至,因此孙卓也曾表示过自己并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的家里。
面对孙卓的表态,对于孙海洋夫妇来说毫无疑问是痛心的,失散多年的儿子好不容易找回来了,结果儿子却不愿意回来。
可孙卓的决定大多数人也是能够理解,在他的人生记忆中,都是有着养父养母还有姐姐们的陪伴,他早已经将他们当成了家人。甚至在被找到之前他都不知道,自己居然不是父母亲生的。
孙卓的养母说会尊重孩子的决定,如果孩子愿意回到孙海杨的家中,他们也不拦着。孙海洋的家里的条件要远远地胜过孙卓在农村的养父,但孙卓却依然不为所动,他还是想回到养育他14年之久的“亲人”身边。
可血脉亲情难道就此断绝了吗?孙海洋付出了这么多年的辛苦和努力就此白费了吗?如今反转来了,孙卓的养父养母将接受到强制执行的措施。也就是说即便他们声称尊重孩子的决定,但是养父养母们就不能再去养孙卓只能让孙卓回到孙海洋的家里。
显然这样的强制执行的措施对于每个双方的家庭,对于孩子孙卓都是极其残忍。原本感动的亲情,失而复得的感情,却被这无情冷酷的规定侵染。
就算孙卓回到了孙海洋的家中,在已经18岁的成年男子的眼中,孙卓对于孙海洋是否会仇视呢。会不会认为是孙海洋夫妇拆散了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吗?这亲生父子之间却有了隔阂,还不如不强制执行呢!
而造成如今这样悲剧结局的也正是卖儿童拐卖,其实在孙卓被找到之后其养父养母也被网友们指责是要承担罪责,接受处罚,因为买家也是有罪的。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无论是拐卖的人,还是购买的人都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罪责,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买家不敢随意地去买儿童。
但这只能算是亡羊补牢却对孙卓一家没有任何的作用,如今错已铸成,而且值得万幸的是孙卓虽然是被拐走,可是他却并没有成为街头乞讨的流浪儿,而是被当成家里的独苗好好的对待养育成人。
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因此这双方家庭也可以因为孙卓的原因结下一段善缘,没有必要去强制执行,不要去走着冷血无情的程序,要做的还是要尽好快的协商孩子可以跟着养父养母,但也要去亲生父母家里那边,可以让孙卓在这世间拥有两个家庭,而不是两个家都没了。
什么养母?那是买家!
我不能理解一个人怎么会去感激一个害得自己亲生父母家破人亡的人,道德对于坏人是不是太仁慈了?
日本人占了台湾50年,你能说日本人有恩于台湾吗?必须判!!
等孙卓结婚生小孩才会懂得亲生父母的心有多痛
突然想明白了,为啥有这么做文章睁眼瞎扯淡,就是为了流量,骂的人越多,号越火,钱挣得自然也越多!为流量无下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贩子买家哪来的亲情?亲骨肉都不疼疼买来的,这不符合人性,这就是极度自私要买个儿子养老而已,为此不惜让别的无辜的家庭没人养老(按他们心态),这种人极度自私。小编你不对劲,为这种人说话,你是人贩子帮凶。
买卖同罪
认贼作父
没有任何犯罪成本
和杨康无异
这是拐卖!不是收养!这不是正常意义上的养!
善缘!你的价值观真恶心,你肯定没有孩子
必须强制执行,否则以后将更多人口买卖!
买只大熊猫放家里好好养活,是不是就不够罪???抢个老婆好好对她,是不是不够罪?
圣母(AC之间)一个!其养父母说是恶魔也不为过,破坏别人家庭只为性别,可见其自私与无知无耻,强烈买方也入刑!
搞笑,善缘?一派胡言!怀胎十月,养了最辛苦的3年,找了14年,你跟我说善缘?先让他们进去蹲个10年
那是主人,主人对你这么好,狗都养熟了肯定宁死不见亲爸妈呀!
如果孙卓是女孩,养父母可能会把她扔了,他不过占了性别优势
整个三观不正,什么结善缘?!你当别人14年的疼苦是什么?法律是弄好玩的吗?如果大家都结善缘了。以后买家不是更多吗?反正都可以结善缘。
拐卖啊,怎么这么多圣母圣父,你的孩子被偷走拐卖,生死不知苦寻10几年,你会原谅买孩子的一家人?还结善缘,太搞笑了,买家也是人贩子,不是养父母啊。
没有买家就没有犯罪,没有这种两个女儿自己生不出儿子就要买的人渣,哪有那么多骨肉分离!人家自己能养,不用你帮忙养14年!!!
举报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小编,凉了,抬走吧,下一位!
你说的是什么屁话!!不强制执行今后还是会有源源不断的所谓“养父母”
这孩子,悲剧
这是帮养母家洗白的?养母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这文章盗买了别人家孩子竟成了理所当然[汗]
买卖同罪。不要放过!
认贼作父
等自己有了儿女也不一定能理解亲生父母的感受,人不是物品,物品失去可以找回,人虽然找到心却永远找不回了,只有亲历过失子的人才能真正明白,这种痛是永恒的痛,痛彻心扉的痛,带着深深自责的痛,直到生命的尽头
别说了,这小孩在养父母家没被教育好,道德最下限都没有,犯法认罚不懂吗
犯错就应该受到惩罚
三观不正
作者的心是天生有所缺失,还是被什么吃了
给孩子打个马赛克吧,别影响了学习
买卖同罪
拐子和买家真是该死,亲生父母找到了孩子孩子却不想回来,父母的心再次受到伤害,唯一安慰就是知道他活的好好的
亲生父母家暴不管,养父母对孩子好要强制。。。还是美国好,稍微重点就剥夺亲生父母的权利,不至于虐死
小编,等哪天你的孩子被人拐卖,然后被人收养,你还能写出这样的大义凌然的文章吗?站着说话不腰疼啊!
写这文的人,有这种观点的人,三观好扭曲。
这是洗白文?因为有感情了就可以当成没放错?
买家罚款,坐牢,看谁还想留在所谓养父母这边
这是在救孩子,怎么能说极其残忍?
孙父孙母14年的等待寻找焦灼5100天难眠的夜,小编一句话抹掉了?
必须强制执行买家同罪!!!否则还会有买家敢买孩子。小编最后一段话太不负责任了。
一直认贼作父,当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傻子,然后给买家养老送终,而亲父母在痛苦的寻子中,这样又对谁好,对买家好吧,买卖就应该同罪,一点后果不用承担,是呼吁那些没儿子的去买儿子吗?
那是买家,是仇人,这作者有病吧,洗白有用吗,还拥有两个家庭,我呸
就该买卖同罪!没有买家就不会有卖家了[点赞]
买卖人口是严重犯罪!警察哪里去了?
一定要惩罚养父母,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但不能强制性让他回到亲生父母家。其实亲生父母心里也很欣慰了,最少这个人找到了,还活着了,而且长大了。
必须判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偷
执法机关这样处理,只会拐卖儿童越来越多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菲仕乐不锈钢井字锅,不适合中国的天然气炉具,易黄,购买需谨慎!
认贼作父
通过立法或者释法,明确被收买孩子对收买人无赡养义务,直接斩断根源!
人间悲剧
小编真是标准理中客啊,祝你小孩被拐,找回来后不认你还要你原谅买家[点赞]
认贼作父
尊重孩子决定吧,人世界看感情,孙卓不舒服,大家都不要想舒服[得瑟]
他也十八岁了,将心比心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他自己的孩子被拐走了,还认贼做父,他会是什么样的心情,不要在这里提养父母,他们不配叫养父母,就是人贩子
不要变成杨康就不错了。
评论里只有事不关己的仇恨而没有人性
让我想到了葫芦娃里的老七!!!
孩子户口关系迁到亲生父母那,尊重孩子意愿跟这个所谓的养父母,但在法律上撇清关系。得让买家付出代价,收监罚款判罚一样不能落。
三年前孙海洋帮别人找孩子就找到养父母这街道了,但是由于养父母为躲避,早把孩子年龄谎报小两岁并将户口上到黑龙江,才让孙海洋在三年前与孩子失之交臂的,人性泯灭,还说自己不知道是拐卖来的孩子
孙卓心里永远解不开的疙瘩
被洗脑了
把小编的四岁小孩拐走养十四年,小编再来和我说这些。
不判不足以震慑那些买家
毕竟生活了十几年,最好尊重孩子,但是买家必须严惩,法不容情。
典型的认贼作父
怎么举报这篇文章
双方家庭因为孩子结下善缘??小编你逗呢?一个家庭都毁了人生都毁了还善缘呢?孽缘、不共戴天差不多。
对于孙家的人,恨不得把他养父母绳之以法
任你们怎么骂,孙卓已经成年了,即便是在身边长大的孩子也会离开家,没人做的了他的主。强制执行只是让他不得不失去两个家,被迫提前独立而已
写这篇文章的作者你懂法吗?这是养父母吗?这是犯罪嫌疑人知道不,买卖同罪,就因为他养了14年,就养父母了?也不知道怎么审核过的,拜托查一下在写文章,你不知道你的文章要负责任的吗?
碰到这种文章,请直接举报!毁三观!
下三滥的哔哔这么多就是想让人骂它
[点赞]买家也要入刑!将大大减少拐卖行为!
在亲生父母没有任何对不起孙卓的情况下,他凭什么恨亲生父母?他有什么资格恨?如果他认亲生父母,他不会恨。如果他不认亲生父母,那他恨不恨的重要吗?
小编的子女肯定某天会被陌生人偷偷抱走,几十年倾家荡产找孩子,找到还得感谢抱走的人替他养大孩子
这样的人不要也罢
就得强制执行!!!只要没有合法领养程序,都得强制执行!
这福气给小编你,你要不要?he tui
举报吧!睁眼胡编乱造~
孩子这会还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血脉至亲,岁数还小认知不够,最终他会明白
十八的孩子,刚上高一,从来没有离开过县城,眼界太窄,很多事情还想不明白。年龄大一点,眼界开了,他就能分清是非,明白养父母是他的仇人。
必须重判买卖小孩的人,买卖同罪!
按你说的孙的养父母还应该被表扬吗?以后买卖儿童的人渣将会更肆无忌惮。
的确对孩子来说有点不公平!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得强制明知故犯的养父母交易中断!断了他们违法行为,断了他们养儿子送老的念头!否则就是助长拐卖儿童行为,助长买卖孩子交易,助长养父母更加猖狂的违法行为,还以为只要对拐卖的孩子好,孩子长大有感情就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旁!
“善缘”二字在这里被玷污,“孽缘”二字更贴切。
混蛋逻辑,所谓的应该受法律严惩,否则,后人会效仿。
正因为有这种卖孩子来延续香火的无知之人,才会有那么多孩子被拐卖,他们应该说和人贩子同罪,没人请他们来养别人的孩子,骨肉分离的痛苦,寻亲之路的艰辛,岂能轻描淡写的原谅 法律的尊严,
养父母和人贩子真的是丧尽天良,但是不能否认孙卓是买家养大的啊,别说什么买家卖家怎么样,养父母和人贩子都犯法了,但是养恩的确是大于生恩啊,人之常情,因为关于“生”的记忆孩子并没有。真的想不出该怎么处理。人贩子也不知道死刑没有。
真替孙海洋不值,白白浪费14年时间,另外生一个都比找回来好
买卖同罪是对的,买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但要尊重孩子的意愿,选哪里要他自己决定,道理也要慢慢讲。一定不是孩子选择买家,买家就可以不受到惩罚。
无良账号!!为了赚流量侵犯人家隐私!!就不能把孩子脸打码吗??无良!!!
该考虑人情要法律有什么用?犯法就该判刑,就全都是这样情况,买卖儿童才屡禁不绝!越来越多人效仿,反正法律也不惩戒[捂嘴巴]
这是三观有多扭曲,才能写出这么扎眼的东西
现在明白为啥台湾人媚日仇中了吧?这一模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