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子超速行驶致1死,炫耀不被起诉,侮辱死者家属,真相反转

看看温情的世界 2024-01-28 13:38:25

男子晒照炫耀

2024年1月26日,一名男子在微信群内炫耀自己违法犯罪未被处罚,随后聊天内容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公众纷纷转发,引发舆论关注。

网传聊天内容显示,一名男子聊天群内炫耀,自2019年考取驾照以来,其曾经交通违规13次,其中包含一次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关于这场交通事故,这名男子没有丝毫愧疚和悔过之心,其本人透露事发处是国道,但他的车速高达160码,并声称对方尸体已经面目全非。

事故现场照片

尽管如此,他的驾照仍然安然无恙,未被吊销。

他的发言引起群友的谴责,但他并不自知,还侮辱对方家属“讹”了他55万元。

李某似乎怕群友不相信他如此厉害,还晒出了现场视频和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些证据让我们看到更多信息:

第一,肇事人李某,2001年出生,年仅22岁,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

第二,这其中重大的交通事故发生于2023年5月19日晚上10时许,发生地点在阜阳市颍上区。

第三,伤者伤情严重,当场死亡。

第四,肇事人李某负主要责任,但并不是全部责任。

据这名网友透露,除了李某支付的55万外,保险公司还赔偿了89万。

保险公司介入,表明双方都有责任,最起码能表明这起交通事故的确不是单方主责。

舆论持续发酵,2024年1月26日,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的杨楼派出所,针对此事回应。

工作人员表示的确存在李某涉嫌交通事故的事情,但是“车速160码”、“赔偿50万”这些都是网友造谣,并非实情,公安机关下一步将查处造谣者,同时当地的检察院也在进一步核实“不起诉书”内容。

不管这个网友是不是肇事者本人,但他所说的话和态度都是有待商榷的——作为死者家属,肇事者不应该赔偿吗?作为肇事者,不应该从这样的事故中,反省自己的行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吗?

真理越辩越明,网络不是不法之地!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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