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雇主闫虹(化名)家辛辛苦苦当了3个月保姆,到头来,工资不仅分文未拿到,就连我的私人日记也被他们扣了,而且还在上面写了许多伤人自尊的话。我请求媒体替我讨回公道!”一位双眼红肿、表情忧郁的女孩子,几乎是哭着说完这几句让她痛心的话。
提起雇主的恶意评语,雪儿掩面哭泣
阿姨名叫雪儿(化名),今年只身来到古城西安,经当地一家家政公司介绍,来到西安一别墅山庄的闫虹家干上了保姆的活儿。
据雪儿讲,做保姆的三个月时间里,尽管雇主一再违背合同约定,屡次给她加重工作量并发生过许多不愉快,但乐观开朗的她并没有因此离开闫虹家,也没有放下手中任何一件雇主安排的活儿。只是在心中委屈不痛快时,偶尔将现实中的一些事记录下来,借此抒发或发泄积压在自己内心的爱恨情感,让自己的心情能在这种环境中得以安慰、寻找平静。
阿姨没想到,自己写的日记竟然被雇主偷看,并写上了恶意的评论!
日记与雇主恶意评语
日记内容:妈,我想你,还是您对我好,别人的妈没良心,她不会心疼。连续两天了,我大便都出血,肚子老是不舒服,可她们还使劲让我干活。妈!要是您,您肯定舍不得让我病着干活,妈!我想回家。雇主批语:病着干活?我们还让你带薪休假?我们傻啊?从明天起请假每天扣100块! 日记内容:我从没受过这样的羞辱,有钱咋了,就可以不顾别人的感受,一顿饭我还没吃下五六口,就让我出去哄小孩……饿着肚子还得给人家干活……雇主批语:饿着肚子咋了,莫非说是老太太看小孩你吃饭,你给老太太发工资吗?有钱就是有钱!饭没吃饱让你哄孩子怎么?记住你不是我们家的人,你只是个保姆,我们给了你钱,你就得干!
日记内容:我真的好想一天给你打一个电话,哪怕说一句话。我也真的好想在你跟前说说我的苦,想在你跟前痛快哭一次,可我见到你时,我就高兴得什么都忘了。我真希望和你永远在一起,忘记一切烦恼。雇主批语:拿着工资你是在谈恋爱,还是在我家打工?该扣你薪水了!
都是日记惹的祸
哭诉中,已成泪人的雪儿还清晰地记得发生在那个雨天一幕幕酸心的往事。那件事彻底伤了她的自尊。
上个月28日,雪儿向雇主请了假去见家人。30日一大早,亲人短短相聚后,雪儿便急急赶回闫虹家,想着赶快去做当天的活,生怕去迟了雇主埋怨或再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可是,出人意料的事还是发生了,雪儿走进门还没喘口气就遭到雇主的“逐客令”。
“既然人家不要我了,我也就不能再赖下去”,尽管雪儿始终想不明白雇主这样做是为了什么,但自尊心很强的她,还是流着泪走进自己住的房间收拾东西。眼前的景象让她大吃一惊,只见原本属于她的东西已被翻得乱七八糟,两本宝贝日记也被翻出扔在一边。此时她也没多想,便收拾完东西,手里拿着日记本,提着装衣服的包往出走。
没想到,雇主竟然在客厅里一把夺过她手里的日记本,并拦住其去路,要检查她的包。就这样,雪儿包里的衣服被雇主一件件翻出搜查了一遍。期间,雪儿提出让雇主支付工资并归还自己的日记本。不料,雇主却怒斥道:“我和你没任何关系。即便有关系,我也不能给你钱,因为你日记里写的内容已严重影响到我家。我们还要去告你,日记就是证据,你不能拿走。”
雇主边说边撵雪儿赶快走,否则要找保安过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雪儿一路哭着离开闫虹家,身上没有一分钱。也就是在此时,雪儿才真正明白了她为何被撵走的原因。原来都是她的私人日记惹的祸。
偷看日记违法吗?
人人都是好阿姨的@武斌律师说:首先,雇主偷看日记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侵犯隐私权,阿姨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其次,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