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天球工贸第19类“天球”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3-14 17:22:11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6440836号“天球”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现本案第19301565号引证商标1“天球”已由商标局予以撤销,且商标网流程状态并未显示引证商标1的权利人“王志伟”进行其他权利救济,故引证商标1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且本案第22102147号引证商标2“天球”正处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阶段,其权利状态明显不稳定,作为引证商标的效力有待商榷,故引证商标2的撤销案件审理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影响。

二、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在先已注册商标的延续和发展,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紧密的一一对应关系,并未抄袭、摹仿其他任何商标,其作为商标完全可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三、申请商标指的是“一种古玉”,引证商标2指的是“天空中的球体”,二者在商标含义、字形设计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440836号“天球”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天球”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状态处着手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商标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在探讨复审的重要性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常见原因。通常,商标驳回分为两类:

绝对理由驳回:这类驳回通常是因为商标本身不符合《商标法》的基本要求,例如:缺乏显著性(如过于简单的图形或通用名称);违反公序良俗(如含有不良含义或敏感词汇);属于法律禁止注册的标志(如国旗、国徽等)。

相对理由驳回:这类驳回通常是因为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冲突,例如: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与在先商标重叠;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无论是哪种原因,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注册彻底失败,而是给了申请人一次通过复审争取权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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