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袭击辅警,按照袭警罪处罚

风露青蝉 2024-04-14 16:35:56

           在2023年7月6号,刘某酒后打车回家,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清渭公馆小区北门口时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并打了出租车司机,还把前后挡风玻璃打碎。司机报警。

          秦都分局陈杨寨派出所民警樊某带领辅警李某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刘某不配合,且辱骂,辅警李某呼叫增援,刘某阻止并用拳头打辅警李某头和脸,民警樊某帮忙,刘某反向掰民警樊某手指,咬辅警李某大腿等一系列不堪的袭击行为,后增援辅警赶到,对增援辅警袭击,对增援辅警造成手挫伤、前臂擦伤。

公诉机关指控本次犯罪袭击民警在二人以上,并造成其中一名民警轻微伤,事后取得谅解,最后判袭警罪,1年2个月。

          当事人提出上诉,三人中仅樊某是警察,其余二人为辅警,在量刑上不应以袭击两名以上警察的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经查,本案受害人中虽有两名是辅警,但案发时该二人在民警的管理、监督下开展警察执法行为的辅助性工作,属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考虑到已获得三人谅解,得到刘某亲属的赔偿,且均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二审以袭警罪判处一年刑期,即自2023年7月6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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