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看见有很多关于轻度违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前科消除的讨论,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而且说的都很有道理。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不同意见,这些意见对我们都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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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1.不主张消除记录
不主张消除记录的他们认为,只要是违过法,犯过罪的,本质上这个人就具有危害性,在今后的工作或者生活中还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甚至他们的后代,子女都不能从事机关单位,或者权利单位的工作,防止协助从是不正当行为。
这样不消除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在实施违法行为前考量违法后的后果与付出的代价成本,从而放弃实施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分析,这样确实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犯罪心理来看,一般分为主观故意违法犯罪和过失违法犯罪。这点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意见2.主张消除记录
主张消除记录的说法是,违法犯罪是当事人主体的个体行为,为什么会牵连到直系亲属,甚至好几代人?这不和古代株连九族没区别吗。古代很多将相王侯不都蹲过大牢吗,后来不是依然为国效力吗?是否影响本人,暂且先不谈,但是影响后代,这个显然不合适。后代又没有违法犯罪,又不是违法犯罪主体,他为什么要被限制,这不是和法律本身冲突了吗?
现实中这样的问题确实是存在,而且一抓一大把,好比李四的孩子,乖巧懂事,成绩优秀,好不容易考上了名牌大学,等到找工作时,政审不过,进不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直到政审不过才知道长辈存在前科记录,这不是让孩子没有出路吗?再者,当兵政审不过,让孩子的军人梦想一度破灭,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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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比两种意见,我们发现都有道理,但是很难权衡哪种方式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更大,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法学专家以及民意会被采纳。
“法无古今,人无完人,为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这句话说的就是法律从古至今都不会一尘不变,他是在时代的背景下适合就好。
已经有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轻度违法记录消除的建议,相信再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等来佳音。最后提醒大家,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敬畏法律,法制社会才是文明的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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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兴汉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