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一起危险作业案
依法对三名被告人
判处拘役三个月、四个月不等
该案系福建省首例
“百吨王”危险作业案
法院查明,2024年10月29日3时许,被告人武某宝伙同被告人陈某荣在未按规定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武某、曾某海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盾构机机件,从福州闽侯荆溪高速收费站以顶推收费杆的方式进入高速公路,往浙江省慈溪市方向行驶。
当日16时许,行经宁上高速公路被宁德高速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经过磅称重,车货总质量分别为180.8吨、155.2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同日,宁德高速执法机关对两辆车的超载行为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卸载部分货物,并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继续行驶。
次日23时许,被告人武某宝、陈某荣拒不整改,仍安排被告人武某、武某宝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驶离宁上高速周宁服务区B区,10月31日1时许,行经甬莞高速康厝枢纽再次被查获。
2024年11月,武某宝、陈某荣、武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2024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武某宝、陈某荣、武某提起公诉。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宝、陈某荣、武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前科和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宝、陈某荣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武某拘役三个月。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会使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导致其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等能力均降低,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辆质量差距大,会大大增加较小车辆车内人员的伤亡风险。此外,货车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法官提醒,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广大生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来源:今日福安![](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7bcad7103f25872083de3896036906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