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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住建厅有网友留言咨询,提出了关于评高级工程师职称过程中遇到的许多疑问。相信也有许多其他网友有同样的疑问,下面把内容分享给大家:
你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个人或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途径有哪些?个人档案必须在省厅?
2、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高级职称评审业绩需要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我在2020年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了一项大型房地产建设项目,备案人员的注册证书不是我,但是施工现场实际执行人是我,有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请问这个项目可以作为高级职称的评审业绩吗?
3、业绩和论文是两者都必须满足相关政策要求,还是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4、取得现职后进行继续教育,是否有相关要求?每年都必须进行继续教育?
5、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这条怎么理解,因现在更换了公司,之前几年的履职情况说明,还要找以前的公司签字盖章?
望回复清楚、详细一点,谢谢!
回复:
网友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政策规定,职称申报与档案无关,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和归口关系申报;业绩和论文均需满足相关政策要求;业绩需提供证明本人发挥作用的资料;继续教育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当年度履职情况说明需当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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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