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9300万却称已收,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无罪?

智哲说社会 2024-11-12 06:39:08
一、引言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每一个行为都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且难以预料的后果。被告人 L 某代表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与 Z 某签订的《转让协议》,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这份协议,将位于某大厦转让给 S 某,约定转让金为 9300 万元,Z 某一方付定金 200 万元。然而,后续的发展却充满了戏剧性与争议性。但当事人在庭立方入驻律师胡钊珲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成功获无罪!

二、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7日,被告人L某代表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与Z某签订《转让协议》,将位于某大厦转让给S某,约定转让金为9300万元,Z某一方付定金200万元。2017年8月1日,S某以涉案房产作抵押向Z某1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10月29日,Z某等作为担保人,Z某1将款项汇至S某提供的银行卡内,借款到期后S某未还款。2017年10月30日,Z某1向某县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同年11月7日,法院工作人员调查时,L某在未收到S某房款的情况下,称已收到9300万元房款,当日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对房产进行查封。次日,L某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S某,S某转账操作后,L某向其出具9300万元的收据。2017年11月9日,Z某1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21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涉案《抵押合同》因抵押物未依法登记而未生效,未对抵押物进行判决。

三、办案过程

1.一审过程2018年11月2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L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L某与S某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无不当,但在面对法院调查取证时,明知未收到房款且S某面临公安机关调查仍帮助伪造证据,主观上有犯罪动机,客观上实施了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并出具收到条等行为,且案件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较大,L某供述材料中体现S某涉及诈骗2亿,其放任后果发生,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2019年1月28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L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再审过程2022年9月1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书,认为一审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建议再审。2023年10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再审中,L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有异议,辩称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原判决无罪判有罪,适用法律错误,以及一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再审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L某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但未对他人诉讼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未将收据提交执行局,不存在影响当事人诉讼成败的情形,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胡钊珲律师重点审查原判决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对于L某的行为,虽然存在虚假陈述但不属于犯罪行为,且其行为从对诉讼结果的实际影响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判定L某无罪。

五、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L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再审判决: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原审刑事判决;2、被告人L某无罪。

六、办案心得

1、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再审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一审法院认为调查笔录等证据符合三性要求,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再审法院则对原判决证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查,发现部分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从而改变了判决结果。这提醒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每一个证据都经得起推敲。

2、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认定需要准确把握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条文的内涵。一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在对该罪名的认定上出现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对L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情节严重”以及是否对诉讼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等方面的理解不同。这表明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导致错误判决。

3、诉讼程序的严格遵守本案中,再审的启动是因为一审被认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这凸显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重要性,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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