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青岛崂山38岁女子王某在崂山风景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的公路上一种逆行,最后居然把不给她让路的崂山26岁男子给暴打了。
前后打了六次。
而且不是赤手空拳哦,是持械暴打男子。
一边打,女子还一边疯狂的辱骂,还嚣张大叫:“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8月29日,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称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38岁的崂山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报中的拘留10日并处罚款1千元,引发网民的不满,认为处罚太轻了。
9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通报全文如下:
通报发出之后,“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话题即牢牢占据微博热搜第一,阅读量很快达到惊人的5.2亿,更有307家媒体发布。
有意思的是,不知是什么原因,青岛公安官方微博中间还把内容删除了重发。
不过呢,这个热搜对于青岛警方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儿,因为从舆论上来看,显然这个通报是失败的,几乎是把网民对逆行打人路虎女的愤怒成功的引导到自己身上来了。
因为很多网民觉得,这则通报简直是在给逆行打人路虎女的违法行为找理由。此处列举5个知名大V 的评论。
第一个,质疑是在给逆行打人路虎女洗白,有网民留言指出“通报通篇读下来就是她逆行了就不能让一下她吗?官方机构出面写守法者应该向不法者让步,这是让大多数人都接受不了的,和国家宣传背道而驰的。”
第二个,指出通报中没有一言半语是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批评,反而让人觉得正常行驶的人没有让行违法违规车辆同样存在过错一样。还强调称“除了对打人事件来龙去脉和客观真相的还原,民众更需要的是,能够代表正义的官方所用措辞和所持态度。”“惩恶方能扬善。很遗憾,在这篇通报里,只字未见。”
第三个,强调“社会秩序就该维护,逆行就是错误的,逼退逆行者是正确的,不该妥协的,这才是社会正确舆论氛围!我们不能助长逆行插队现象。更要反对逆行插队还打人骂人行为!我们的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那些逆行打人者,不敢这么嚣张,而不是受害者自认倒霉!”
第四个,则指出网友之所以对警方的通报不买账,在于“警方在通报中,为了稀释舆论场对路虎女的愤怒和不满,以及对警方轻处路虎女的怨气,把打人的起因往受害人身上推。”
第五个,总结逆行打人路虎女一案经历了3波舆情,称警方没有及时回应,又“错过了第二次挽救的机会”,又把“对路虎女的愤怒成功的吸引到自己身上”,“带有和稀泥、偏袒的意味”。
第6个,则相当犀利的指出:说实话,在现实中,我们遇到加塞、逆行、卡位、抢座,而自己因怂无所作为只能生闷气的时候,谁不希望横空出世一位英雄把对方一脚踹到沟里去呢?但是现在,真正出现了这么一个人,他的行为却被官方解读为“咄咄逼人”。
对于青岛警方的这则通报,老编也是颇感疑惑。
第一是关于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直接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那么,逆行打人路虎女的行为是不是“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呢?是不是“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呢?是不是“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呢?
第二,通报中所说的“持续向前跟进移动”是什么意思?
对此,我们来看两则案例。
第一则是2020年11月13日公安部新闻宣传局官方微博“警民携手同行”发的帖子,说是“青岛一司机逆行堵路称不会倒车,交警硬核劝退”,11月12日早7时许,山东青岛某小区出行必经之路上,一辆逆行白色轿车堵住了路。被堵司机要求白车退回去,但这名司机却说自己不会倒车。随后,交警赶至现场,面对交警步步紧逼,逆行白色轿车只得后退。
第二则,是一段视频,一大车逼退逆行小汽车。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持续向前跟进移动”?
第三,逆行打人路虎女的逆行真的要予以同情吗?
有网民指出,通报特地描写了女司机王某是“驾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这个细节,似乎是想营造出一种紧迫感,为她后面的行为做铺垫。只是从后来王某一再的辱骂和再三的返回殴打男司机来看,她并没有“紧迫感”,身体也是相当的健康,当然就任何可同情的地方。
第四,是官方应当传达给社会、公众什么样的导向?
显然,无论是事件还案件,官方向社会、向公众所要传达的信息、导向,必须是明确的“合法不能向违法、非法让步”,必须是让违法者心生敬畏、让守法者心生坦然,而不是恰恰相反。对于本案而言,就是要让公众明确逆行违法,就是要让公众明白逆行的车辆面对正常行驶的车辆必须倒退,正常行驶的车辆不用给逆行的车辆让路。
此处引用博主“第五建利”的一段评论:法治社会就是规则社会。守法向违法让步不是维护规则,而且破坏规则。苛求顺行者向并不淑女的逆行者展示绅士风度,这叫颠倒是非、助长邪气。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质,如果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守法损失大于违法损失,甚至让守法者沦为违法者肆意侮辱和侵犯的羔羊,那么,违法者日益众、守法者日益寡,便是必然趋势。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从来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同样如此。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话反过来说就是,要让每一起案件都能起到弘扬正气的作用、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那么,路虎女司机逆行殴打他人案的处理结果,起到弘扬正气的作用了吗?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了吗?答案自在人心,评论自在人心。比挨打能不能还手、还手是不是互殴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孩子?男孩应该是什么样子?女孩应该是什么样子?他们应该向什么样的榜样学习?他们应该怎样面对法治社会的规则?他们应该怎样做到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的知行合一而避免人格分裂?这是我们不容回避而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是啊,之前网民还在争论面对暴力还不还手呢,结果这不给逆行者让路,都让官方给整成了所谓的“持续向前跟进移动”了!
昨天还有一案又有了新消息,男孩骑行摔倒到对向车道遭碾压身亡一案,司机被捕了。可是男孩的父亲、骑行者的组织者、碰倒了男孩的人这些明明有直接责任的人,却偏偏屁事儿没有。
与此案放在一起,何止是让人一声叹息呀!
这么自媒体作者写的很好,给你大大的赞同
这次的通报,显然是在给第一次的做解释,就是错上加错,到现在,要还说那女的是个普通村民,谁会相信?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人家就是这么叼,你能咋滴?[笑着哭]
青岛好可怕的地方,怕被打不去了,以后连青岛啤酒都不敢喝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女人来头不小,说不定还真有干爹躲在阴暗角度里活动,一个猖狂至极的加害者居然有让官方帮其开脱之嫌。原来青岛是这种氛围的地方。
终于有一篇读着不太堵心的文章了。给小编点个赞![点赞]
还是这个说得实在,言之有理
等出来,一人给她个大耳光,没得事,放正不会轻伤
目前读到最客观的文章
好文[点赞]
很专业,[点赞][点赞][点赞]
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违法犯罪的代价这么低?[大哭][大哭][大哭][大哭]
带上一千块,向崂山进发[火箭]
意思正常行驶要像违法行驶让道
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机才是真正的冤大头
自媒体还能写这么正义的文章
以后看谁不爽就上去猛抽几把耳光,然后叫嚣打你怎么滴,打你就挨着!反正就花一千包吃住十天…[呲牙笑]
此文系该事件目前最系统、最公正客观、最具社会价值、最具法律规则导向的文章[点赞][点赞][点赞]必须点赞[点赞][点赞]
你不懂,这个主要是解释为什么不算寻衅滋事罪,还为什么不让她?说的意思是因为顶着不让回顺向车道,路虎和大巴撞了,打人不是无缘无故打,这就不算寻衅滋事了。
不相信只是一个普通女人。
写的好
正能量的好文章。
你放在国外看看,直接开席了[呲牙笑]
如果不严惩那女的,我是不能接受的!违法成本太低了!必须严惩!
带千块钱去试试,
我觉得!这个女人胆敢爬进别人的车里明目张胆的行凶,实在太恶劣了,应该被打死才是
你说一千道一万又有啥用?当事人不上诉的话,你说再多都白瞎。[抠鼻]胳膊就这么硬,你拧不过来
看通报的意思就是,抛开事实不谈,能把事情解决就行了。但违法的成本什么时候那么低了?还不是能把事情解决就行了?[笑着哭]
这货害不除天理难容
终于遇到一个不是给洗地的文章了。最终还是背景大于民情
可能是🌂太大了
这很青岛
这是故意伤害罪,判的这么轻。这女的不简单。
看了这么多天青岛新闻,这才是我想看到的文章[点赞][点赞]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青岛警方尽力了,[点赞]
大家猜猜,会不会发第三次?
第一次通报跟第二次有什么区别[笑着哭]
请到正规公安报警[点赞]
大哥你说好的绝不合解呢
估计人家打人者关系太硬了,
丢人丢大发了,办了些什么彪子事。
路虎女身后有二男人保护她的,怪不得冲到别人车内打伤人,必须严惩
小编要小心
面对逆行车辆,第一下必须怼上去,彰显路权。对方后退,想早些回到其正常车道时,还是让一让吧。因为,你并不知道你所在车道,你车身的后方某处有没有消防车、120急救车等,他们急需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你这十几秒钟的停让,不是对违规逆行者的“容忍”,而是让交通秩序快速恢复的“胸怀”。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一点一点逼退对方,这并不违反哪个规定,但或许会有某一天,那些急救车辆迫切赶往的目的地,是你的家。
这个小编把大家心中所想全部表达出来了,
一个顾意刁难人别车,一个逆行打人,都不是什么好鸟。
在国外直接清空弹夹
唉!无耻之尤,脸皮厚心黑,能有啥办法?
这算不算多次殴打,这都不算寻衅滋事
伞大,惹不起。只能自己找雷。
没有关系,谁信
恶心至极
太嚣张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请教:对侵害行为情节轻重的认定,是以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为标准吗?为什么不以施暴者的侵害手段为标准呢?
男的那是劝解吗?女的打完了才拉一下,一开始打的时候看了那么久,这是劝解还是维护,看起来很吊里吊气得样子
网暴真是太厉害了 谣言满天飞
闲的无聊ớ ₃ờ
要我,直接给这女的衣服扒光。?让她见见阳光,杀毒杀毒,,,
点赞,必须让大家满意
肇事逃逸,不应该是抓获吗?
[点赞][点赞][点赞]
算了,不想了解了,结果早就知道了,目的是只要没把事情闹大,管他合不合适,合不合法。
写的好。
还有啥没挖出来呢
中华奇女子[点赞]
敢打男人!好样的,给女同胞争脸了。
看完这个,还是喜欢高密的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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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队友
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都懂的
这是岂有此理、大言不惭
像极了《功夫》电影里一桥段[呲牙笑]
没有保护伞谁信[笑着哭]
26/38都是同一生肖
原来还是原判[笑着哭]
整篇通报在明显的暗示、误导和偏袒,给人以路虎女逆行情由可原,林某某挨打咎由自取的感觉,但痕迹过重,只能算一篇不成功的乾坤大挪移文章。
青岛停车费是真贵
黑衣男畏路虎女的保护伞
查查女方的姘头,或者男人的关系网
看了这么多解读,你写的最好[点赞]
[并不简单]老板不给工资我把老板打了算不算寻衅滋事
这是这些天看到最客观并严谨的文章
必须判路虎女坐牢十年
解释就是掩饰
好文章
此地无银三百两[呲牙笑]
其实里面还有一个核心点,关于赔偿的事情。是自愿赔偿,还是被迫赔偿。
我只想知道,如果我这么打了这女的,是不是也是10天拘留?
这女的背景更深了
有关部门,对照此文给公众一个答复
青岛大虾吃了吗?
想想前几年重庆的草帽姐,真不是一个待遇呀[笑着哭]
下水道里的老鼠罢了!散了散了!
确实过份了
如果这是个男的,寻衅滋事罪少得了么?
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明明有错在先的情况下准备1000元和10天的“行政拘留”就可以给对方10来个耳光?
请问持续跟进行驶是不是正常行驶?有没有违法违规?如果是正常行驶,也没有违法违规被害人,那怎么就暗示激化矛盾了呢?
这个退伍该打!据了解,路虎女本来想退让,谁知道对方三次故意逼进路虎车,本来女司机技术就不好,他还不断的进行挑衅就是明知对方错误逆行还逼迫增进错误
事实已经证明退伍人次次逼进路虎女非常可恶!虽然路虎女是逆行,但知情者表示路虎女三次退让,而退伍人三次进逼不让路虎女变道,该打!还得取消如有退伍军人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