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结婚后,他输光了家里三十万,离婚时,妻子再给他十万,他不敢要
宁志明原本是一个有志青年,好学上进,在国有单位上班。七前年他和本单位的李梅组成幸福家庭后,过了一段温馨甜蜜的幸福生活,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可是,好景不长,宁志明在外面染上贪玩好赌的恶习,殷实的家庭一下变得一贫如洗。宁志明甚至发展到几天都不落屋,他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输光了。宁志明前前后后共计输掉了三十万元。李梅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下去,她跟宁志明不是五天一大吵,就是三天一小吵。她最后把宁志明撵出家门,让他永远也不要回来。
房门的钥匙换了,宁志明回不了家。他只好回到工厂的集体宿舍去住,他赌博的恶习还是改不了,每个月的工资更是入不敷出。刚发下来的工资,没几天就没有了。他于是找朋友同事借,开始朋友和同事都借给他,后来见他是有借无还,还好赌,朋友同事都不借给他,见到他都绕道走。宁志明到后来连饭钱都没着落。
有一天,宁志明实在饿不住了,他走到街角处一个卖水果的小店。他想赊几个水果吃。老板娘姓朱,叫朱大红,是一个中年寡妇,长得比较壮实,带一个八九岁的孩子。朱大红自从丈夫病死后,她在街上开了这家小店,以卖水果为生。她是一个十分精明的人,想在她这里赊水果,可是连门都没有。
朱大红对宁志明说:“小本生意,概不赊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宁志明恳求说:“大红,看在我以前经常照顾你生意的面子上,你赊几个给我吃嘛。”
朱大红还是不答应,后来她想了想,家里缺苦力,每次进货,装车卸车她都累得不行。正好宁志明有力气,她也知道他好赌,只要给他一碗饭吃,不让他碰钱,这个苦力她就白捡了。宁志明一听,当然愿意,只要给饭吃,叫他做什么他都愿意。
后来,宁志明搬进了朱大红家,朱大红每天给他弄好吃的。宁志明除了每天上班,就是帮朱大红守店子,搬运水果,当苦力。由于朱大红管得严,加上吃人家的嘴软,自己身上没有钱,朱大红也不会给他钱,他出去赌博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过了半年,朱大红对宁志明的好感越来越深,觉得自己越来越离不开这个男人,她甚至开始给宁志明一些零用钱。有一天她对宁志明说你既然有家不能回,干脆我们两个过算了。叫他把屋里的黄脸婆休了,跟她过,她会养他一辈子。宁志明想到朱大红的年龄比自己大,显老气,有些不情愿。但一想到家里的李梅,自己穷困潦倒,他是打死也不敢回去。最后他答应了朱大红的请求。
宁志明回家小心翼翼跟李梅商量,李梅看也没看他,听说他要离婚,她二话不多说,答应了宁志明的要求,还另外给宁志明十万元钱,夫妻一场,算是分手费,只要求女儿归李梅抚养。
宁志明心想自己是个大男人,怎么能要女人的钱,钱在自己手中也不是什么好事,再说女儿长身体需要钱,他不能要也不敢要。他认为自己有了朱大红,就是最好的归宿。
宁志明和朱大红甜蜜幸福了一段时间,宁志明认为是这个家的半个主人,身板有些硬了,活不想做了,店也不想守了。朱大红好心劝他,后来开始骂他,再后来对他大发脾气。宁志明没想到,朱大红凶起来比母老虎还凶。她成天在你耳边叨叨,比李梅还让人难受。
朱大红九岁的儿子也不是省油的灯,从没叫他爸爸不说,说他是吃软饭的东西,养条狗都知道报恩,说他连猪狗都不如。宁志明十分生气,大丈夫可杀而不可辱。过了半年,他离开了朱大红家。朱大红对儿子说,走就走呗,养了一只白眼狼,就当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
有一天早上,宁志明正在一家餐馆吃面条,突然一个声音向他喊道:“爸爸,爸爸。”宁志明低下头一看,原来是自己的女儿。她怎么来了?宁志明抬头看见李梅在另外一张桌子上结账,明白了他们也是来吃早餐。他眼泪一下流了下来,问女儿:“你吃了吗?没吃,爸爸这里还有。”
李梅结完账,站起来看见宁志明先是一惊,看见女儿,她一把把女儿扯过去,说了句“他不是你爸爸”,随后抱起来头也不回走了。女儿在李梅的肩上一直在向宁志明招手。
那一天,宁志明哭得很伤心,他想起了李梅的种种好,接连几天他都没睡好觉。一想到女儿他就忍不住哭。
为了痛改前非,宁志明决定向李梅认错,他用手机向李梅发了封悔过书,最后说了句“对不起”。然而一个时辰后,李梅只回了三个字:“不必了。”
宁志明忍不住嚎啕大哭。
(故事完,图文无关。曾明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