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法!这家支付机构被罚211万元

税筹狠多 2024-05-15 16:24:37

近日,据津税二稽罚〔2024〕2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处以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2116376.18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300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苏平。

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6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2016年1月,中汇支付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并停止了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18年1月中汇支付续展成功。

2023年1月5日,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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