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交警查获了56只“酒醉猫”

午后阳光茶语 2024-12-11 04:36:52
【五大曝光】曝光酒醉驾!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查处一直坚持“零容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高发态势”。但是,总有那么一些驾驶员会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以身试法。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25日,31天时间,

,现将部分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10.26-11.25 酒驾

当事人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田*安

小型汽车

豫GDS37*

牛*江

小型汽车

豫GKU18*

刘*振

小型汽车

豫G1A70*

赵*垒

小型汽车

豫G18D2*

宋*鹏

小型汽车

豫GJ633*

周*聪

小型汽车

豫GG2A1*

冯*良

小型汽车

豫AU007*

李*强

小型汽车

豫GJ77W*

田*亮

小型汽车

粤FFG65*

10.26-11.25 醉驾

当事人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李*群

小型汽车

豫GH680*

石*光

小型汽车

豫G3635*

交警普法

酒后驾驶分两种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一次性记满12分,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和曝光只是手段

让大家自觉守法、安全驾驶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延津交警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能够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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