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在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是影响养老金最主要的因素,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这和过去的工龄越长,退休金就越高其实就是一样的道理。这从很多已退休人员中已经得到了检验。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有两句话大家是最为熟悉不过的,那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里的长缴多得,指的就是缴费年限。退休时,职工的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个部分。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额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要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由工龄转化而来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从个人账户建立到个人实际缴费开始,到退休当月为止。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4月开始实施的,个别地区是从1992年7月开始实施的,所以四川的视同缴费年限多数地方是指1992年4月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要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四川的规定,缴费年限是按月计算,不足一年的精确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缴费年限的计算包括以下九种情形:
一是在国有企业职工。1992年4月之前的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固定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4月之后,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为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不能确定为缴费年限,但合同制职工中原来的军龄或是知识青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集体企业职工。凡是经县级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手续的集体企业职工,从当地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为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企业工作前的军龄或是知识青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原来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是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原来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累计计算,原有的军龄和知识青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五是转业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到企业工作,或是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原来的军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规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七是服刑和劳教人员。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八是被开除、除名的的职工。被开除、除名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九是参保人员流动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对于缴费年限的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统一的,但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各地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以上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主要是根据四川省的规定而综合整理的,与当地情形不符的,以当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