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鸣笛闯红灯,该罚吗?撞死三轮车司机要负全责吗?几年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们来具体看下吧!
案件介绍2020年11月7日下午发生了一起车祸。
当时路口正处于红灯,路上的车辆也不是很多,突然传来一阵救护车的鸣笛声音,看似非常的着急,速度也是相当的快,在闯红灯时也并没有减速的意向,在左转弯的道路上,快速闯红灯。
路人看见这一情形并未在意,结果大家听到“砰”的响声,原来是一辆三轮车从左方突然冲出的行驶出来,直接撞上了救护车的驾驶之位,猛烈的撞击,直接让救护车原地漂移,轮子也冒出阵阵烟雾。
而三轮车的驾驶员更是惨不忍睹,直接飞出座位,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一动不动,周围很快流满了鲜血。
医院接到通知,立刻派救护车与救护人员赶往案发现场,到达目的地后,对三轮车驾驶员实施救治,但是伤势非常的严重,耳朵和鼻孔不断的流血,颈动脉留有微弱的搏动,手臂上的脉搏已经没有了。
但是医院哪会放弃这一丝丝生存的机会,就一边采取救护措施,一边紧急赶往医院。
到达医院后医生立刻做心电复苏,插上各种医疗仪器。但伤势还是太过于严重,已经无力回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后面调查了解,当时三轮车并没有载什么货物,但是搭载着高龄的女性患者,三轮车司机是以送货为生。当天刚好是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行驶,搭载的高龄女性患者全身插满救护车的车窗玻璃渣子,但万幸伤势并不严重,幸存了下来。
救护车已经鸣笛,三轮车见此行还照常行驶,为何救护车全责?
每个人说法都不一,有的说救护车闯红灯是可以,但是要确保安全通行,不能因为车上的生命赶时间而忽略他人的性命。
有的说是三轮车司机不看路撞上救护车的,并且开的速度如此之快,必须也要为过失承担责任等等。
事实上确实是救护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我国《交通道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要拉响警报器,并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道路路线、道路方向、道路限制的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而在此事故中,救护车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最终判为救护车负此事故的全责。
救护车司机本就无意,也是为了救治病人,需要承担重大的刑事责任吗?
多人觉得有些不公平,救护车司机也是为了救治人,最终还要负全责,应该从轻刑事责任。
可国家有国家的规定,可能是一言一语就决定的。若是如此,法律法规又有何人重视、遵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个人以上的,不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救护车司机最终会按照法律的规则执行公务。
但是若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要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这其中有逃逸导致人员死亡的,就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若是救护车并没有撞死人,会有什处罚呢?
按照规定这种处罚将大大的减轻,并没有交通肇事刑罪的处罚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规定的给予警告或罚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金钱。
若有其他情节,照常依法处置。若是本案中救护车司机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当是减轻惩罚。
我们身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数量众多,即便国家再怎么提示、宣传、惩戒,也阻止不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闯入。
但是国家并不会因此放弃,会继续在学校、在社会宣传交通安全工作、在道路上派出多名巡逻警察进行预防。
国家在竭尽全力保护的我们,我们需要遵守好该承担的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以小做大,从身边做起,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一个完整的家庭。
救护车闯红灯,撞死人了你说谁的错?三岁小孩都知道。
真有病啊!谁也得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啊!
判刑
病态问题!撞死一人也不行啊!
三轮车全责!不要放过任何一个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