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只手机,辽宁13岁的林某不惜对9岁女孩下毒手。事后毫无悔过之心,不仅逃之夭夭,更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报警电话。
而本以故意杀人案进行立案调查的案件,又因案发时林某未满14岁被撤销了。受害者一家至今没有获得林某及其家属的道歉和赔偿,林某也没有受到任何管制措施。刑事立案撤销后只能转向民事诉讼。但受害者一家为了治病已花费数十万,暂无力提起民事诉讼。
现在的孩子大多早熟,但成熟的标志是明辨是非,而不是借口年龄逃避惩罚,更不是仗着未满14岁为非作歹!
目前受害者母亲已经提交伤情二次鉴定的申请,正努力争取刑事立案,为女儿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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