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房东不进我的闺房,就不会摔死,凭什么要我赔偿!”

听秋 2022-04-21 10:17:36

“只要房东不进我的闺房,就不会摔死,凭什么要我赔偿!”四川成都,一房东在没有经过女租客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溜进女租客房间。后来房东因碰倒了女租房在房门上放置的一盆水,致其滑摔倒后身亡。事后房东家属将女租客告上法庭,索赔72万元。(案例来源:四川省成都成华区法院)

事情是这样,古女士通过中介以每个月1200元的价格,租住了房东王先生的出租屋。双方合同约定古女士需交3个月押金,并需在每个月月底按时交租金以及水电费等费用。

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古女士可以自行换门锁,且在没有征得古女士允许的情况下,王先生不能私自进入古女士租住的房间。

可租住了几个月后,古女士总感觉有人进过她的房间,但自己却又没有丢东西,因此她当时没在意。

事发前几天,古女士又发现她床上摆放的东西,好像有人动过,于是和闺蜜说起了此事。随后闺蜜建议她买个摄像头安装在房间隐蔽的角落,当时她同意了。

但后来古女士又觉得装摄像头,会有泄露隐私的风险,因此古女士决定每次出门时,在卧室房门上放一盆水。

事发当天,房东王先生通过钥匙打开房门,进入了古女士的出租屋。当他推开古女士卧室半掩的房门时,房门上的那盆水,直接倒散在王先生的身上,王先生慌乱之中,因脚滑倒地时,后脑撞到茶几上,昏迷不醒。

古女士回家发现倒在地上的王先生后,随即报警求助。120到场处置后,宣告王先生不治身亡。

随后房东王先生家属将租客古女士告上法庭,索赔72万元。

实际上,古女士的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主要是看古女士或王先生是否存在过错与及其过错的比例,来酌情判定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被侵权人其自身存在故意有或具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或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王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古女士的责任。

那么王先生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么?

从民法上来看:

古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合同,双方合同明确规定,房东不能私自进入古女士的房间,显然房东已经违约了,即代表房东系存在重大过错的。

从刑法上来看: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承租房屋,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私自进入房屋,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中,王先生虽然是房东,但其已经将房屋租给承租人古女士,即房屋使用权已经归古女士所有,因此王先生进入古女士所租住的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王先生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综上而言,王先生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反观古女士,其为了辩证家中是否有外人进入,遂在房门上放置一盆清水,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并不存在过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不能举证其主张的,需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即败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家属一方不能举证古女士存在过错,故驳回了王先生家属的全部诉求,并判定案件受理费由其一方承担。

最后,笔者认为,实际上,房东家属应当知道房东的死是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并不能怪在租客古女士的头上。家属或许是受了“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观念所影响,才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硬着头皮将古女士告上法庭,并希望能够从中获得一笔赔偿而已。

但其不仅不能实现,反而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实在是得不偿失。其实这也是法官坚决维护“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的一种体现。

大家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讨论!(注: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47 阅读:20727
评论列表
  • 2022-04-22 03:30

    房东私自进屋,居心险恶,带来的后果自然自己承担,说句好听的话:该!

    猛男 回复:
    房东 “偷鸡不成,蚀把米” 把老命都搁那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笑着哭][笑着哭][点赞][点赞]
    梦无痕,夜无殇 回复:
    进去找五姑娘
  • 2022-04-23 09:42

    人死了想要钱这一家人脸皮厚的。公道自在人心,判的没毛病,人心所向

    蒹葭 回复:
    [吃瓜]这个时候就能说,臭盆出臭草,有这个原生家庭才有这些后台,
  • 2022-04-23 17:56

    房东这家人也够不要脸的

  • 2022-04-23 15:40

    天道好轮回

  • 2022-04-23 14:01

    老色胚好死[鼓掌]

    用户18xxx24 回复:
    [呲牙笑][呲牙笑]我觉得该 没事进人家房间干嘛
  • 放开 33
    2022-04-23 09:56

    是我就说丢了一百多万的珠宝

    傲世北辰之星 回复:
    没看到文章中说的么?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你丢了100万价值的东西,你就要举证,你拥有并且丢失的,而且东西还要有合法来源。
    兜兜风 回复:
    哈哈,难道你就那勤俭节约的有钱人吗,买房嘛亲,您这珠宝是哪块坟地刨的,我这里有渠道高价回收[得瑟]。
  • 无名 22
    2022-04-23 13:40

    敲诈勒索成了衣食无忧,不成一笔诉讼费,这买卖大家一起做起来

  • 最后 21
    2022-04-24 12:14

    一个男的私自跑女租客房间,还翻东西。真特么恶心

  • 子学 20
    2022-04-24 18:02

    漂亮

  • 2022-04-23 22:28

    可以说强奸未遂,自杀了[笑着哭][笑着哭]

  • 2022-04-24 12:00

    死的好活该[点赞][点赞][点赞]

  • 2022-04-24 16:52

    这种人该死

  • 2022-04-24 14:22

    公平公正

  • 2022-04-24 10:17

    一个猥琐佬死了,这家里人还有脸告人家。私自进人家屋,非奸即盗。

  • 2022-04-24 13:11

    这个人好像是鬼迷心窍了,要赔就向鬼去赔

  • 2022-04-24 10:53

    进房装摄像头吧[得瑟]

  • 2022-04-24 16:31

    不作死就不会死[呲牙笑]

  • 2022-04-24 15:02

    这没偷没抢没有侵占他人利益,就算报官顶多也就批评教育或者行政拘留。讲真的,死的冤枉。人死为大

    柳林江 回复: 红钥
    罪不至死确实,谁杀他了?他自己觉得愧疚,撞茶几自杀了,与被告没关系呀!
    红钥 回复:
    ……唉,我认为房东的行为有罪,但罪不至死啊。
  • 2022-04-24 12:29

    这个跟去银行存库去一个道理吗?[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2-04-24 16:30

    老流氓,去人家女孩房间想干啥?还动人家东西,不言而喻。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看不下去了,自然会干点啥[笑着哭][笑着哭]

  • 2022-04-24 12:04

    合法状态下你跑进来作死。又不是欠了你房租你可以强行驱离的状态

  • 2022-04-24 16:33

    放盆水没问题,如是设计的机关暗器致死的,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梦无痕,夜无殇 回复:
    不会
  • 2022-04-24 08:39

    可不可以返告家属勒索,让他们赔偿100万

  • 2022-04-24 13:13

    痴汉电车[得瑟]

  • 2022-04-24 13:43

    如果是男租客房东打死都不会进去,是女租客房东死也要进去瞧一瞧,结果真死了[无奈吐舌]

  • 2022-04-24 17:56

    为什么这么好笑呢

  • 2022-04-24 16:49

    lsp

  • 2022-04-27 03:38

    放浓硫酸

  • 2022-04-24 16:27

    这个判决不错[点赞][点赞]

  • 2022-04-24 16:34

    应该是个变态色鬼

  • 2022-04-24 15:35

    是我就说丢了49999元的现金[得瑟]

    小谢 回复:
    楼上有个兄弟说了,没看到文章中说的么?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你丢了100万价值的东西,你就要举证,你拥有并且丢失的,而且东西还要有合法来源。
  • 2022-04-24 12:57

    又重看了一遍

  • 2022-04-24 15:21

    一家子不要脸

  • 2022-04-24 17:22

    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家人

  • 2022-04-24 17:58

    是不是偷偷进去装摄像头[得瑟]

  • 2022-04-22 02:50

    死了活该!变态色鬼!

  • 2022-04-24 10:34

    电视剧看多了吧,还门上放水,不如听闺蜜的,弄摄像头,人离开的时候,再开机

  • 2022-04-24 10:32

    这种房东早死早好[得瑟]不然又有多少无辜少女受侵害[点赞]为法官点赞

  • 2022-04-24 15:05

    其实这女的算侥幸,小编也不要带错节奏,简单说 为防盗做的措施不可以以伤害偷盗者为目的的措施,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些新闻偷电瓶车电死,偷水果毒死 都是要负责的!一句话 防盗是不以伤害犯罪嫌疑人为目的的措施

  • 2022-04-24 16:55

    关键是这样的官司还能赢你说气人不

  • 2022-04-24 12:02

    死有余辜。一家人不要脸

  • 2022-04-24 16:37

    自作孽不可活[阅]

  • 2022-04-24 10:57

    死得其所

  • 2022-04-24 11:58

    感谢这位法官的公正判决!“法律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希望每一位法官都能看到这句话,不要再让守法的公民承担风险。

  • 2022-04-24 14:15

    死了活该

  • 2022-04-24 11:51

    房东进门被淋水,一紧张的那一刻,死也愿意了,万一没死,活着太尴尬了,别人家人怎么看他。所以,结局很舒适,符合中国人传统观念。

  • 2022-04-25 00:08

    臭不要脸的滴!(一家子)[得瑟]

  • 2022-04-25 07:08

    还好不是发生在南京,在南京分分钟让古女士赔的倾家荡产。

  • 2022-04-25 00:57

    房门上怎么放水?如果门开着,门又随时都有挪动的可能

听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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