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0:00
根据我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安排,拟提请市政府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cfgc@pnr.sz.gov.cn或者zcfgc@zjj.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1室(邮编:518034),或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32室(邮政编码:518031),并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 附件1.《关于废止_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_(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 附件2:关于《废止_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_的决定》的起草说明.docx附件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202*年*月*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公布,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我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安排,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
本决定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2024年3月,我市开展了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做好工作衔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拟提请市政府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288号令”)予以废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0月,为推进我市城市更新领域强区放权,市政府出台288号令,决定在全市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将一批原属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住房建设局的城市更新审批职权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
根据2024年3月我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安排,城市更新涉及的规划和用地等职能回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本轮机构改革后,288号令中涉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调整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
二、拟废止规章的情况
288号令共包括四条内容。本轮机构改革后,相关条款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条为由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调整至各区政府行使的事项。已通过“三定方案”将规划和用地等39项职能调整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计划审查和实施主体确认2项职能由各区城市更新部门继续行使。第三条要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及“三定方案”,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备案。
(二)第二条为由市住房建设局调整至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的事项。288号令中“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等事项,已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下放至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回。
(三)第四条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鉴于288号令中涉及市住房建设局相关条款已有衔接,涉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条款已进行调整,为保障机构改革后依法行政,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拟提请市政府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予以废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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