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玉爽
“虽然官司输了,但我们输得心服口服。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向我们释法讲情说理,不偏不倚,我们打心里感谢法官。”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加南收到案件当事人P公司送来的一面特殊的锦旗,该公司虽然败诉,但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表示尊重判决结果,也由衷地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23年4月,P公司分别与原告小甲和小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P公司按月为二人发放劳动报酬。2023年11月,因气候变化等客观原因,该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决定停工,P公司依法依规对停工停产进行报审并获批,但并未向劳动者告知。2024年2月,P公司通知所有员工放假,并与所有员工就放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达成了协议,但后续该工程迟迟未能复工,P公司也未能按约定发放工资。2024年7月,小甲和小乙不堪重负,均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二人分别向榆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榆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二人遂诉至榆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并多次与原告、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得知P公司仍然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协议所涉及的员工众多,该公司经营确实存在困难,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困境,但双方并不接受。开庭审理后,张法官再次考虑到双方利益,组织双方展开调解,但P公司仍不接受调解。最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就判决内容向P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在企业合规用工方面作出指导。该公司表示在法官的指导下受益匪浅,判决有理有据,最终息诉服判,并送上锦旗,表达对承办法官心系群众、公正办案的肯定与认可。
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审判庭中,更要体现在诉讼的“前端”与“末端”。榆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和“如我在诉”理念,扎实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