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过游泳的经历,尤其是在炎炎夏日,在水里面泡着,好不惬意,近日,发生在大理洱海的一幕,实在令人感到惊讶不已,网传在洱海边,有一名女子当众游泳,而且通过现场的视频来看,此举还引发了周围群众的一片欢呼声,并且有人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关于事件经过
这一段视频近日在网络上流传着,一位女子赤裸着全身下水游泳,而且岸边还坐着两三人,她这令人猝不及防的举动,把人们都给彻底的惊讶到了,不断地发出欢呼声。
11月22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女子在洱海裸泳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其实裸泳的现象,在生活中也不是没有,但是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在隐秘的地方,如果在公共场合,当众裸泳的话,的确不妥,这不但泄露了自己的隐私,而且还违反了公序良俗,玷污了社会风气,甚至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有小孩子和男性在场的话,那该有多么的尴尬!
针对于此事,记者也采访了当地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其回应称,这个行政的职责,应该是公安去处理,不属于违反洱海保护这一块,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来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洱海也不是哪里都可以游泳的,有着严格的划分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禁止游泳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只是在西洱河的兴盛大桥以内,到闸门这一块允许游泳,其他地方像有水源地保护,都是禁止游泳的,但是有些开放水域,不可能全部控制起来不准游泳。
但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是不能游泳的,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出现过这个问题,最后由公安来处理!
针对于这个问题,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表示她本人都不介意,大家又何须介怀呢?甚至还有人力挺她,说身体是自己的,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话虽如此,但是在公共场合,你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吧,这又不是在你私人的场所!
女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尽管有不少人在替她开脱,但是女子的做法,不但不妥而且涉嫌违法,首先我们不谈她游泳的区域是否禁止游泳,就算是可以游泳,那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这是一个公共场合,不允许当众裸泳,如果这都可以被允许的话,肯定会有很多人效仿,那简直成何体统!
在公共场合裸泳,好比你脱光衣服在街上,你觉得会被允许吗?假如你认为没什么,让你这样做,你又会不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所以说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如果构成了恶劣的情节,是可以依法对她进行拘留的。
另外,路人看见了,如果觉得好奇,进行拍摄并且传播,甚至用来谋取利益,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刑法中有两项罪名,一项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另一条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就是说你看看可以,不得进行拍摄和传播,因为这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不过,她当众裸泳,好像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尽管如此,也不得随意拍摄和传播)
如果有其他不正当行为,还可能构成上面的两项罪名!
虽然有人在裸泳,但是她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哪怕她放弃了隐私权,在不被允许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拍摄,如果被对方发现了,要求删除,你却依然保留,哪怕你不是为了传播,那么也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另外,也有网友觉得,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吸引眼球,是没有素质的表现,毫无公德之心,因为这是公共场所,不是你家里面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