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是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投资重新装修,全权委托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按五星级标准修建的商务酒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5号,毗邻汉口火车站。酒店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市中心核心地带,周边有众多商务办公区、购物中心和旅游景点。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集客房、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拥有330间客房,内设中餐厅、咖啡厅、宴会厅及多功能会议中心,在满足宾客不同需求的同时,体验无微不至的尊贵礼遇。酒店设有面积近500平米,空高8米的东方宴会厅,充满艺术气息的无柱式宴会厅及6个小型多功能会议室,适合举办各式宴会及会议。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36341.85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支付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首期付款包含标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款及部分标的债权交易价款,含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转让标的成交金额减去分期付款金额(分期付款金额不得超过9900万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保全手续,并按年利率6%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起一年内向转让方付清本息。转让方在收到首期款后,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及标的债权1所有权交割,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后,标的股权的股东权益及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及分期付款利息(如有)、其他应付款前,标的债权2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且转让方将不进行标的债权2所有权交割手续。
保证金:7,268.37万元。
二、公司简介
标的企业名称: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5号
法定代表人:赵世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1995-12-15
注册资本:28,2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616427360T
经营范围:商业咨询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住宿、餐饮、购物、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职工人数:144
三、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简介
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是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投资重新装修,全权委托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按五星级标准修建的商务酒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5号,毗邻汉口火车站。酒店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市中心核心地带,周边有众多商务办公区、购物中心和旅游景点
酒店距离汉口站仅320米,步行5分钟即可到达;距离金家墩客运站500米,步行也仅需10分钟;距离武汉站约19公里,乘车约33分钟;距离武昌站约14.6公里,乘车26分钟;距离武汉东站约29公里,乘车40分钟;距离武汉天河机场约40分钟车程,交通便利。
酒店以现代欧式建筑配合精致优雅的装饰风格,使每一个角落都独具匠心。酒店拥有全新客房,设施齐备,豪华、典雅。一个静谧雅致的空间,一张云朵般的床,让您的身体与心灵尽情舒展无处不熨贴。深吸一口气,您将沉醉于这优雅与芬芳。当您步入酒店的那一刻,平和宁静与低调奢华的气息弥漫于空气之中,精美完善的设施、热情专业的服务,这一切都诉说着精致的入住体验。
客房服务
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集客房、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拥有330间客房,内设中餐厅、咖啡厅、宴会厅及多功能会议中心,在满足宾客不同需求的同时,体验无微不至的尊贵礼遇。
一流的设施设备配合满怀激情、无微不至的专业服务,让宾客从入住的开始就尽享温馨浪漫的独有氛围。
餐饮美食
酒店提供精致的鄂式私房菜、官府谭家菜、川菜及正宗湖北菜等,适应季节变换的时令菜肴和颇具风味的特推美食,让您尽享中国各地特色佳肴,体验挑动味蕾的舌尖享受。
会议及宴会
酒店设有面积近500平米,空高8米的东方宴会厅,充满艺术气息的无柱式宴会厅及6个小型多功能会议室,装饰富丽堂皇而不失雍容典雅,高科技配套视听设备。适合举办各式宴会及会议。
酒店在五楼更配有独具匠心800平米的中庭花园,浪漫亦优雅,满足您最具有个性化活动的需求。
2023年5月25日,由携程旅行网举办的湖北合作酒店 “同心携力·更进一程年度交流大会”,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受邀参加活动并获奖,荣获2023年度携程集团 “五一热卖酒店”。该奖项的获得标志着业界对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服务品质和卓越品牌影响力的高度认可。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重要信息披露
(一)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90.25%股权及24,530万元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36,341.8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2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1,811.8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截止2024年3月31日,标的债权数额为24530万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4,530万元,标的债权1的转让底价为14,630万元,标的债权2的转让底价为9,900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的竞价交易价款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
披露事项1:根据已履行的《武汉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承债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标的债权1,即转让方享有对标的企业14,630万元债权,转让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其享有的前述债权进行部分豁免,豁免后仅要求标的企业偿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转让方对该债权无豁免计划。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1并支付对应的债权转让价款,该项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630万元(全部债权已均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
披露事项2:标的债权2,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股东借款9,900万元为本次承债式股权转让的债权之一,即受让方参与本次标的股权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2并支付对应的债权转让对价。标的债权2的债权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分期金额上限为9,900万元,分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如选择分期支付,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利率6%/年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期间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特别说明事项:第一,标的债权2的抵押担保权益专属于转让方,其不随标的债权2一并转让,在标的债权2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后,转让方解除该抵押担保;第二,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前,标的债权2所有权不转移至受让方,即仍归转让方所有;第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债权2的年利率调整为6%,该债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前的利息,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后的利息(下称“过渡期债权利息”),转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可暂不支付,在受让方支付了标的股权及债权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利息、违约金等)后,标的债权2及过渡期债权利息转让至受让方,即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第四,受让方应为标的债权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向转让方提供同意连带责任担保的合法有效决议;第五,如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随时取消标的债权2本次转让交易,宣布标的债权2提前到期,并主张对标的债权2及相应担保措施的权益。
披露事项3:受让方须在标的股权转让后延续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员工自愿离职除外),并应在受让标的股权后按转让方要求使用标的企业账面现金用于标的企业员工相关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高于600万元。如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涉及员工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受让后员工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及转让方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解决员工历史问题的金额超出600万元,超出部分由标的企业与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二)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总额为 24530 万元。包含转让方对标的企业 14630 万元债权(下称“标的债权 1”)及本金 9900万元债权(下称“标的债权 2”,标的债权 1 及标的债权 2 合称为“标的债权”)。其中,标的债权 1,截止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转让方未收取过该债权利息;标的债权 2 年利率为 5%,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每年付息一次,截止本申请书提交之日,往期利息均正常支付,无欠息情况。
(三)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四)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