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与勇士》(DNF)游戏(简称涉案游戏)是由韩国Nexon集团旗下Neople公司独立开发,并由原告腾讯公司在中国大陆运营的一款横版格斗网络游戏。原告发现,被告黎某长期以来利用外挂程序通过向涉案游戏用户提供组团、带打等服务,妨碍、破坏涉案游戏的正常运行,并获取大量非法收益。截至起诉日,被告组建千人飞机群,服务涉案游戏的玩家达数千人。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破坏了《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中公平、公正的游戏秩序,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的商誉造成损害,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被告被诉的利用外挂提供有偿带打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游戏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相关游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案游戏从立项、设计、研发到推广、运营需要经营者付出了大量技术、人力、财力等成本。被告的经营行为寄生于涉案游戏,其提供的使用外挂程序的有偿带打服务可以让参加带打的玩家无需通过投入大量时间、金钱打造和升级装备,而只用付出极低经济支出即可达到快速通关难度较高的副本并获得丰厚奖励的游戏效果,直接影响了原告与普通玩家存在的交易机会,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此外,涉案游戏登陆前需同意《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其中明确约定禁止各种非法外挂行为,故被告对涉案游戏禁止使用外挂程序提供组团带打服务的情况应当是明知的,但仍违规利用外挂程序大规模组建带打团队帮助玩家低成本、快捷通关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综上被告的被诉行为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观点根据《新闻出版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以外挂形式代打游戏,不仅破坏了游戏经营者对游戏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通过游戏应取得的收益,也导致众多玩家丧失公平的游戏环境和游戏体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利用外挂代打游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