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思想概述,是理性思维方法的首选

互联风尚前沿 2019-02-22 10:40:30

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之所以能在法哲学发展史上实现革命性的突破,这与其法哲学方法论思想的科学性直接相关,可以说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决定了其法哲学思想的成败,“被称为‘千年思想家’的马克思的辩证唯物史观,应是理性思维方法的首选。

19世纪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在评价马克思的理论时,就特别强调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的意义’,指出:‘一般说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方面最伟大的功绩之一,就是他们制定了正确的方法。’恩格斯在《德法年鉴》中也认为:‘方法就是新的观点体系的灵魂’。”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也是其法哲学内容建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由两个方面构成:即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逻辑方法)。马克思认为,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有区别的,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提到了这种区别,“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其中,第一条道路反映的是研究起点的作用,第二条道路反映的则是叙述起点的作用。后来又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跋中具体的指明了这种区别,“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研究方法必须从具体的而且是尽可能全面的现实材料出发来把握研究对象的总体特征与根本性质,研究方法的公式应该是“具体一抽象一具体”,而叙述方法反映的是思维的逻辑规律,其公式应该为“抽象一具体”。具体对马克思法哲学说来,研究方法包括:“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历史辩证的方法、系统研究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

叙述方法包括:“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确定逻辑起点的方法、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统一的方法、概念中介法。由于主旨的倾向性,这里我们对这些具体的方法不作详细论述。前文已述及,唯物史观在马克思本人看来更多的只是一种研究方法,我们认为恰恰是唯物史观统领了马克思法哲学的方法论思想,对唯物史观在人本视域下的考察使我们关注到了唯物史观的起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能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人在马克思法哲学发展中所产生的巨大的历史作用。

从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不同性质出发,唯物史观的起点也有两个,研究起点与叙述起点(逻辑起点)。根据它们的不同功用,两者形成了相互依赖共同进退的关系,研究起点是基础和前提,逻辑起点是深入和目标,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完成思维的进程、完美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唯物史观正是这两个起点完美结合的杰出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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