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电筒里的执法温度
河南开封,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插曲,却像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交警与司机发生争执,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执法场景,可偏偏这位交警同志,把手里的强光手电当成了“闪瞎你的钛合金狗眼”神器,对着司机一阵狂闪。这画面,让人不禁想起小时候玩的激光笔,只不过这次照射的,不是墙上的小红点,而是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心。
咱先不说司机违章没违章,单说这爆闪的操作,就让人觉得有点“上头”。网友们的评论也是炸了锅,有的纳闷:“至于吗?多大点事,至于闪瞎人家的眼吗?”有的义愤填膺:“好家伙,自己就是法?这比违章的还嚣张啊!”还有的,估计是见怪不怪了,淡淡地来一句:“基操勿六,坐下坐下。” 这“多正常啊”四个字,背后的无奈,让人细思极恐。
交警,这职业听着多神气,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妥妥的“马路英雄”。 可现实中,一些“英雄”的执法方式,却让人不敢恭维。压力大,任务重,这些都能理解,但咱不能把压力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啊。你要是觉得法律是块冷冰冰的铁板,那老百姓在你眼里,是不是就成了待宰的羔羊?法律赋予你执法权,不是让你拿着鸡毛当令箭,更不是让你化身“闪电侠”,用强光手电制裁“不听话”的群众。
美国有“黑命贵”,国内也有各种执法争议,这些事件都在提醒我们:执法过度,不是个例,而是一种病,得治!别觉得老百姓好欺负,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是天天拿着手电筒晃悠,晃悠得民怨沸腾,那离出事也就不远了。
话说回来,法律这玩意儿,得有人情味儿。你想想,要是你走在路上,突然被晃得眼冒金星,你会怎么想? “这交警是不是有病?”、“这也太不尊重人了吧?” 这都是人之常情。法律是用来维护秩序的,不是用来制造冲突的。执法者,首先得是个“人”,然后才是个“法”的执行者。
那咋办呢? 沟通!沟通!还是沟通! 交警和司机,都是肉体凡胎,都有七情六欲。好好说话,不行吗?把道理讲清楚,不行吗? 非得剑拔弩张,搞得跟仇人见面似的?
执法,就像医生看病,得对症下药。有的人,你苦口婆心劝几句,他就明白了;有的人,你得拿出点威严,他才能收敛。 但不管咋说,都不能把“人”给忘了。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咱得灵活运用,不能一根筋走到黑。
归根结底,还是得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给交警减减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人文素养,这才是长久之计。 老百姓也得积极配合,别动不动就“路怒症”发作。 大家都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这路,才能越走越宽,这社会,才能越变越好。
那手电筒,是用来照亮前路的,不是用来“闪瞎”别人的。 啥时候,我们的交警能把手电筒的光,变成温暖人心的光,那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