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防火防盗防闺蜜”是近些年来网络上特别流行的一句话。什么是闺蜜?是能出入你闺房的闺中蜜友,你们无话不谈,是彼此最信赖的人。
但也有时往往最信任的人却是最后背叛你的人,这个世界上最不可控的就是感情,当一段婚姻中出现的第三者正是你的闺蜜,友情输给了爱情,到底是值?还是不值?
出租屋内被谋杀的“员工”
2014年广州警方接到报警,报案人称自己的员工赖某一直没来上班,电话也联系不到,去其所在出租屋也没人开门。
随即办案民警和报案人薛小伟一起前往赖某所租住的小区,可无论怎么敲门屋内都没有动静,办案民警只能找到物业,让物业联系房东过来开锁,房东听说有警察找自己的租户立刻带着钥匙赶往小区。
办案民警拿到钥匙后打开房门,这是套一室一厅的户型,客厅里七七八八散落着一些衣物,办案民警将虚掩的卧室门推开,只见床上赫然半跪着气绝身亡的赖某,只见赖某穿着被撕破的睡衣手脚被捆绑着,脖子上还有明显的裂痕。
法医的详细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赖某某25岁,死前被人捆绑住手脚身上有被殴打过的痕迹,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生前有过性行为,但通过检查发现赖某体内有两名男性的DNA,也就是说死者生前和至少两名男性发生过性行为。
根据法医的尸检报告,办案民警确定赖某肯定死于他杀,可赖某家并没有出现财物丢失的情况,排除抢劫杀人,凶手的作案动机为仇杀的可能性较大,办案民警决定先对赖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详细调查。
灯火酒绿中迷失了自我
赖某1989年出生在位于江西赣州的小山村里,家庭条件并不好,尽管年纪小小的赖某生得甜美可爱,可美貌在这个贫穷且重男轻女的家庭似乎成了最一文不值的东西。
赖某的父母除了管她吃穿外基本没有对赖某有过其他关心,随着一天天地长大,赖某的美貌让她有了十里八乡第一美人的称呼。
可这称呼也成为了赖某误入歧途的开始,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对性教育保护意识的赖某经常受到村里小流氓的骚扰,在自己未满18岁时就稀里糊涂地失去了第一次。
而高中都没有毕业的赖某也早早地选择了辍学外出打工赚钱,经过几年的辗转,赖某来到了广州。
美丽的外表让赖某很快在广州酒吧街找到了工作,而酒吧街的灯红酒绿让第一次来大城市的赖某着了迷。
第一次在酒吧上班的赖某因为不适应总是频繁出错,好在有同乡的严小雯出手帮她,因为是同乡严小雯没由来的对这个比自己小5岁长相甜美的妹妹特别喜欢。
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姐妹,大概过了一年左右严小雯怀孕了,打算辞去酒吧的工作安心回家养胎。
严小雯因为要辞职所有组织同事一起聚餐,聚餐时严小雯将赖某介绍给了自己的老公,并当众让老公以后在酒吧上班的时候多照顾照顾赖某。
严小雯的老公薛小伟也在这家酒吧工作,而且目前已经升职到了酒吧经理,就这样赖某开始注意起了薛小伟。
因为严小雯的关系,赖某和薛小伟自然而然地开始熟络起来,一个是长相甜美的漂亮女孩,一个是酒吧小有权力的青年才俊,暧昧的火花在两人之间围绕。
后来同事一起聚会赖某不胜酒力没过多久就有些醉意,薛小伟便提出送赖某回宿舍,可两人都清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就这样赖某和薛小伟借着酒劲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有了这次关系后薛小伟对赖某年轻的身体很是迷恋。
为了方便幽会薛小伟让赖某搬出来员工宿舍,给赖某在酒吧附近租了一套小户型,薛小伟嘴上说给赖某租房住但其实也只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后续的房租都是赖某自己向房东支付的。
随着长时间的相处,赖某对薛小伟的感情也越来越深,因为她觉得从来没有一个男人像薛小伟一样照顾自己关心自己。
她也渐渐地不满足只是薛小伟情人的身份,她想和薛小伟结婚取代严小雯的位置。听到赖某想和自己结婚的想法,薛小伟急了他虽然喜欢赖某。
但也只是喜欢赖某年轻漂亮,他不可能和严小雯离婚,不仅仅因为严小雯给自己生了儿子,更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对赖某他只是玩玩而已,他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家庭的。
在赖某和薛小伟摊牌以后,薛小伟就开始刻意疏远赖某,这让赖某十分不甘心,赖某觉得自己比严小雯年轻漂亮而且都是在酒吧工作谁又比谁高贵呢。
于是赖某找到薛小伟告诉他,如果他不离婚赖某就会把两人的不雅视频发给严小雯。
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薛小伟看着已经疯魔的赖某,只能先假意答应其要求,可薛小伟此时已经想好了应对的办法。薛小伟找到了之前在酒吧当保安的赵某,薛小伟知道赵某是个贪财又贪色的人,之前就因为猥亵妇女罪进过监狱。
所以薛小伟决定让赵某去强奸赖某,然后自己在适时地出现将两人“捉奸”当场,这样就可以要挟赖某和自己分手。
从而彻底摆脱赖某的纠缠,赵某听到既有钱赚又有漂亮姑娘当即答应了薛小伟。
案发当晚,薛小伟来到赖某所在出租屋内像往常一样和赖某温存了起来,事后薛小伟借口酒吧老板找他有事就先行离开了,离开后薛小伟在楼下将赖某家的钥匙交给赵某,随后就在车里等待。
赵某拿着钥匙顺利地打开了赖某的家门,而此时的赖某以为是薛小伟忘拿东西又折返回来就没有出来看是谁。
赵某随手拿起沙发上的丝袜来到卧室门口,卧室里的赖某看到来人不是薛小伟,立刻打算呼救可刚发出声就被赵某用丝袜堵住了嘴。
随后赵某不顾赖某的反抗将其捆绑起来后实施了强奸,事后赵某给薛小伟发信息。
收到信息的薛小伟快速上楼来到了赖某家,在卧室里看到了衣衫不整的赖某和正在穿衣服的赵某。
薛小伟假装恼羞成怒的质问赖某是不是背着自己偷情了,看着正在对峙的两人,赵某借机逃出了赖某家。
此时赖某看着跑掉的赵某和适时赶到的薛小伟,似乎明白了为什么,赖某质问薛小伟是不是他设的局,说着赖某就要把她和薛小伟的不雅视频发给严小雯,看着要去拿手机的赖某。
薛小伟怒火中烧,他拿起扔在床上的丝袜又将赖某捆了起来,随后用胶带将赖某的嘴封上,取下自己的皮带将赖某给活活勒死。
事后薛小伟逃出赖某家,在案发三天后打电话报警称赖某失踪。
然而通过遗留在赖某体内的DNA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赵某,而赵某一听赖某死了也直接将薛小伟雇佣自己强奸赖某的事实交代了出来,随后警方通过DNA比对确定薛小伟就是杀害赖某的凶手。
最终法院判决薛小伟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赵明义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薛小伟被年轻漂亮的赖某所吸引,在明明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依然与赖某出轨。但是在与赖某发生争执之后,不仅雇佣他人将其强奸,甚至还将其残忍杀害。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薛小伟故意非法剥夺赖某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薛小伟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最终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很多人都对法院的审判觉得奇怪,薛小伟和赖某出轨,双方明明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为什么法院对薛小伟故意杀人的行为,又加以强奸罪进行判处呢?
在本案中,虽然薛小伟并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违背赖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薛小伟花钱雇佣赵明义对赖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属于教唆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犯罪分子使用收买、利诱、怂恿或者是其他手段,将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灌输给本身并没有犯罪想法的其他人,指使被教唆的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实施犯罪,这种行为就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和被教唆而犯罪的人属于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教唆犯应当认为是主犯,被教唆而犯罪的人属于从犯。
赵明义在薛小伟的收买教唆之下,实施了强奸赖某的行为,虽然在这一过程中薛小伟并没有实施对于赖某的强奸行为,但是因为其属于教唆犯,应当以共同犯罪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共同犯罪的犯罪活动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既遂,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全体既遂,以既遂的犯罪罪名进行依法惩处。
因为赵明义强奸赖某的行为既遂,所以也认定薛小伟强奸既遂。这样来看的话,是不是就能明白,为什么法院会判处薛小伟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了呢?
也有人会问,既然是以共同犯罪判处了薛小伟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那为什么身为共犯的赵明义只是被法院判处了强奸罪,而并没有判处其故意杀人罪呢?
这是因为在强奸赖某的这一行为中,二人属于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但是对于薛小伟残忍杀害赖某的行为,两人并未有事先通谋的情况,而赵明义也不知道、无法预料到薛小伟会将赖某残忍杀害。
而且在赵明义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后,已经离开了案发现场,对于事情的后续发展也并不知情。因此只能以赵明义实施的强奸罪行来对其进行依法判处。
当然,如果在实施强奸行为以后,赵明义并没有离开现场,眼看着薛小伟和赖某发生争执,在薛小伟实施杀害赖某行为的时候也并没有阻止。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追究赵明义故意杀人的罪行。即便是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但是因为共同犯罪的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所以还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