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荣枝死刑复核涌现大量最新证据,劳或可免于一死

卢军贤 2023-04-28 09:31:24

在劳荣枝“杀人女魔头”印象深入人心关口,为什么有律师敢喊出“自秦始皇以来最大的冤案”这一比窦娥还冤的千古奇冤,这里面到底是别有洞天还是贼喊捉贼?

劳荣枝庭审声泪俱下称其被冤枉

这个案件发酵到现在,一边是劳荣枝上诉的翻供及其辩护人吴丹红费尽心思略显“江郎才尽”辩护其无参与杀人;一边是院方认定一审的判决合法及有着朴素正义的网友希望对劳杀之而后快的舆论高压。

劳荣枝案庭审现场

自一审后,根据江西高院发布的劳荣枝案二审裁定书,现在劳荣枝、其辩护人及检察院对一审中的书证、物证、人证、鉴定笔记及被告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五组证据质证,核心总结如下:

劳荣枝上诉核心:

她只有抢劫及绑架故意,没有参与杀人或存在杀人共谋,一审认定其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定性错误。其系被法子英胁迫,每次犯罪的犯意均由法子英提议,犯罪预备主要为法子英实施,其处于从属地位,作用较小,其应认定为从犯。其一审供述的购买冰柜,因证人证言描述的人物体貌特征与其本人不符,所以不排除合理怀疑。所以一审量刑过重,要求改判。

劳荣枝咬牙切齿提出要上诉现场画面

辩护人方:

一审审理、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及侦查讯问环节证据非法。劳荣枝参与四起犯罪系被法子英控制胁迫。案中杀人行为,劳荣枝没有共谋也无参与,不应对被害人死亡后果承担责任。抢劫案中,劳荣枝未保管管理财物应认定为抢劫罪从犯。四起犯罪中每起事实中控制被害人方法手段不同,不能证明四起事实形成了固定的犯罪模式。(这点可谓是精华,将整个辩护推向高潮,后表)劳荣枝主动供述常州事实,应认定自首。常州时效超过追诉时效。要求二审改判。

二审检方:

侦查阶段劳荣枝供述取证程序合法,有同步录像作为定案依据。劳荣枝被控制被迫犯罪没有证据,劳荣枝系主动、自愿、积极配合法子英抢劫绑架。一审判决认定劳荣枝抢劫、杀人、绑架证据确实充分。劳荣枝应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劳荣枝在供述前侦查机关已掌握常州事实,不能认定其为自首,该起事实未超过追诉时效。一审量刑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维持原判。

二审检方认定劳法二人致受害人死伤

针对这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辩护双方的意见对抗非常激烈且微妙。

其双方心理脉络非常清晰:

劳荣枝:

我一审供述了,我二审不认,并且因为我一审的供述和现有证人证言对不上,所以,对我的供述你们也可以合理怀疑?并且,现有证据我认为只能证明我有抢劫和绑架故意,没有杀人共谋也无参与杀人,我自己还是被害人呢,我是被法子英胁迫,我一审说的“提议放火”供述没有证据印证,哪怕我说过了,但是你们不该采信。总之,我就是个有苦衷的从犯,一审量刑过重要求改判。

劳荣枝庭审中以被害人自居

辩护人:

你这一审审理和判决程序都违法,讯问取证违法,我方当事人既无杀人共谋也无参与杀人,凭啥认定我方当事人杀人?抢劫案里,我当事人虽帮助翻找财物,但对其无保管管理认定什么主犯?被法子英胁迫的我当事人参与的超过追诉期的常州案还自首了,不能从轻?并且常州案被害人没被杀,哪怕其他案里的六名被害人都是被勒颈部窒息死亡,都不能说明四起犯罪事实形成了固定犯罪,即便形成了固定犯罪,那更证明被勒死的六个人都是被法子英杀的,都没我当事人杀人的证据。总之正说反说都由我,你们哪里有漏洞我挖哪里,没有漏洞靠着三寸不烂之舌强行挖漏洞也可以。一句说穿,我当事人有罪但没十恶不赦,判的也太重了,不改判咋行?

劳荣枝伪装能力一流的二审庭审现场

面对这一出,站在检方角度也能非常明确的感受到其维持原判的立场:

当初自己签字的,过后就是被非法取证了?一审自己供述的转头不认,你想供述就供述,想翻供就翻供,还怪认定你一审供述是错了?你翻供就翻供,同样都是你的供述,如何你供述在前没有证据印证不该采信,翻供在后就有证据印证就可采信了?你上诉系被胁迫根本没有事实和证据印证,自说自话,在侦查部门已掌握你的犯罪事实后坦白,也想捞个自首,忙活那么久以为我们白做的?恶性这么深,必须维持原判!

二审检方认定劳荣枝捆绑被害人

可谓双方都牟足了劲,势要维护自己立场到底。

而这之中,关于法子英供述、劳荣枝方和检方质证存在争议的多处细节,都非常耐人寻味:

劳荣枝和法子英供述,及劳荣枝自己供述和质证多处存在出入:

1.关于进入熊某义家后,法劳供述有出入:

据法子英供述,劳荣枝是在其进入熊某义家杀了张某莉母女拖入卫生间后谎称熊家无人,让劳荣枝进入翻看有无财物并等他,而劳荣枝关于此处情景供述为其跟随法子英进入见张某莉母子熟睡,且法子英有强奸张某莉。

同时,据1996年南昌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证明在被捆绑全身赤裸的张某莉体内并未检出精子。而最令人不解的是,经侦查人员讯问,劳荣枝却对与之供述“张某莉被法子英强奸”相悖的该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

公诉机关对劳荣枝的评价

2.法劳供述及劳荣枝对是否实施捆绑熊某义、是否提议放火烧熊家的供述与质证均存在出入:

据劳荣枝一审供述,其色诱熊某义至其出租屋假意发生关系,法子英持刀跳出控制熊某,而后其对熊某进行捆绑。但法子英供述里关于劳在场的部分只提到劳色诱熊某至其出租屋,其持刀控制并捆绑了熊某,之后便要求劳下楼等,此后因熊某大喊,法才杀了熊某。

但劳在一审供述承认自己实施了捆绑熊某义,提议放火烧熊家,但二审质证其却推翻了供述,称其未捆绑熊某义,该供述没有证据印证,应不予采信,且其在侦查阶段并未供述过“放一把火烧了熊老板家”,是侦查人员诱供和曲解其原话的结果。可谓横竖都由自己说,无赖至极。

劳荣枝二审翻供否认曾提议“放火”行为

且,在二审庭审中,劳荣枝辩称其与法子英没有共谋,熊某义到其出租屋后法子英系“从天而降”,可谓前后不一,不断突破大众心理底线。

而在后边温州、常州、合肥案三起犯罪事实质证中,劳荣枝如法炮制了其在南昌熊某义案翻供的路数。

3.在温州梁某春和刘某清被杀案、常州刘某和刘某兰被绑架案、合肥陆某明和殷某华被杀案里,法子英供述、劳荣枝供述及其质证一样存在出入:

劳荣枝一样供述自己实施了捆绑被害人,抢劫财物,而后翻供称无证据印证其“捆绑被害人”供述,应不采信,以及其翻供“无色诱物色对象”、“与法子英无共谋”。

铁证面前劳荣枝二审否认与法子英“合谋”

其供述温州梁某春及刘某清被杀案里,实施捆绑梁某春及刘某清,洗劫被害人身上财物;常州刘某被绑架案里,其实施捆绑刘某;合肥殷某华及陆某明被杀案里,其实施捆绑殷某华。

但从劳荣枝供述和后边二审翻供来看,其上述质证可谓招数用尽。

劳荣枝二审现场意图推翻对其杀人指控

供述过的诸如实施捆绑及色诱物色被害人,上述翻供就称其供述没有证据印证,不应采信。

供述过其知道法子英杀了人,与法子英为绑架勒索分工合作,后翻供就是不知道法子英杀了人,自己也和法子英没有共谋。

劳荣枝二审庭审称警方曲解事实

这盘棋,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将上述作为减轻量刑的最后稻草,可谓是无所不用:

因劳荣枝供述法子英有强奸熊某义妻张某莉,而据公安出具的法医鉴定里未在张某莉体内发现精子,但张某莉被发现时为全裸被捆绑,由此辩护人便认定法子英有强奸张某莉的事实。

又因常州案里,被铁丝捆绑加固的刘某后逃跑,辩护人就以此证明劳荣枝捆绑加固刘某不成立。

诸如此类生拉硬拽的辩护细节,还有很多。

劳荣枝供述又翻供不承认捆绑过被害人

从二审裁定书里的内容细节来看,劳荣枝被抓后的供述,因其和法子英供述及其他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笔记可互相印证,比其二审翻供更具真实性,也更符合常理。

且裁定书里容易被忽视的暗线,尤其值得细思。

比如,劳荣枝翻供称其不知道法子英杀了人:

法子英在将熊某义尸块运到被害人家后,是快天亮时才和被要求在熊家等的劳荣枝一起离开的,在从晚上到快天亮这大段时间,熊某义妻女被拖入的地方是卫生间,劳当真完全没去如厕?同时,法子英把将近200斤的熊某义尸块运入熊家是如何能避开当时在该房间的劳荣枝的?

劳荣枝二审翻供多次指法子英“从天而降”

比如,劳荣枝翻供称其和法子英非情侣。其被法子英胁迫,被法子英强奸多次堕胎:

在温州案里,劳荣枝供述“我不知道女孩和妈咪最后怎么样,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为我顾不上别人”,只确认法子英安全,对法子英安危非常关注,而对与之共事的两个被害人安全则是截然相反的漠视无情。

照片中劳荣枝和法子英很是亲密

又有常州案里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刘某刘某兰,据刘某兰陈述,刘某是因为其向法子英哀求才没被害,且法子英当时向刘某连说了三遍“你记着,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

而结合1999年关于劳荣枝案里最后一个被害人殷某华的法医鉴定死亡时间,晚于法子英被捕时间,以及法子英被抓后向其律师询问合肥案死了几人,显然其对殷某华是否死亡不知情,加之在法子英供述里提到若自己超时没回去就让劳荣枝杀了殷某华为其报仇等情形,更符合人真实心理和常理的真相更倾向于:

劳荣枝很在意法子英安危,不符合被胁迫强奸后的受害心理;法子英因刘某老婆恳求便没杀刘某当时连说了三遍的那句“你记着,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更符合法子英内心深处对于感情关系的看重;且其交代劳荣枝若自己不回就杀了殷某华为其报仇,更是符合劳荣枝在他心里是重要之人才托付的心理。

而据此裁决书,法子英到案后第一次供述熊某义妻女是其杀害后劳荣枝才进入被害人家的,温州案是其通过租房启示联系的梁某春,也是其捆绑被害人后劳荣枝才上楼,且常州案中其未供述劳荣枝外出接被害人刘某兰到场情节,多起事实中法子英均隐瞒劳荣枝捆绑被害人情节,有明显自行揽罪包庇劳荣枝意图。

检方认定合肥案殷某华死亡非法子英所为

这和劳荣枝在整个案件里的行为表现及其和法子英的相处情形更为契合——劳荣枝没有被法子英胁迫控制情形,反而,劳荣枝就是和法子英一起配合默契流窜作案亡命天涯的爱侣。

由此,抽丝剥茧下来,劳荣枝身上的真相更符合其被抓后的供述情形。而后二审翻供就是垂死挣扎满口谎话。

裁定书里关于劳荣枝的供述,更有几处细节令人毛骨悚然:

因其在温州,见同事梁某春有房出租,觉得她有钱便绑架了梁某春,关于合肥殷某华案其供述“待了10天左右的时间就作案了”。

于劳荣枝,她身边同事都可以是她绑架对象,到一个地方10天就可以搞个新案子,其作案风格随意、自如、无所谓,如同一个作案机器,冷血又无人性。

劳荣枝庭审称不是法子英她不会犯罪

且根据裁定书里的细节暗线来看,劳荣枝比法子英更阴狠。

在南昌作完案逃回九江后,“法子英跟我说‘不该搞’,表现得有点后悔,我对他这种做了又表现得懦弱的态度很看不起,一点男人的敢作敢当的态度都没有,还骂了他。”

在劳荣枝心里,杀人这种行为仅仅是轻飘飘验证男人是否敢做敢当的标准,和杀只鸡一样毫无负担,而可笑的是,审庭中劳荣枝却能厚颜无耻贡献那句经典发言“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

劳荣枝庭审中态度强硬的强调自己是受害者

但时间总会给评判他人的人验证自己的机会,轮到劳荣枝被捕时,庭审中她不断翻供满口谎话,表现的极度贪生怕死。敢情是“男人要敢作敢当,而女人就敢作不认不当”?

其深沉心机、沉稳心理素质,和漠视生命的自如心理,比法子英更为隐蔽,更具危害性。

这个案子到如今,之所以令大众如此关注,除了案件本身的恶性泯灭人伦外,更在于如此众多铁证和七条被虐杀的人命面前,劳荣枝本人在二审庭审毫无悔过拒不认罪,表示不服要提起申诉,还态度强硬要求将其在法庭的诸如“她是被法子英胁迫,和法子英非情侣,是被法子英强奸并多次堕胎”等陈述报道出去,利用网络舆论为自己造势施压司法的意图跃然纸上。

劳荣枝二审庭审态度强硬嚣张

明明是施害人,却把自己打扮成被害人一样,任其辩护人和家属拼命奔走,这更激起了支持劳荣枝死刑的大众激烈对抗情绪。

纵观其辩护人和家属行为,令人费解之处在于不知道是他们真觉得劳冤,还是劳有魔力让接近她的人都能为其所用,以至于让他们仿佛对劳荣枝没有杀人一事具有极强信念感。

先是,在辩护人提交的二审新证据里,一名脸部打马赛克的女子评价劳荣枝人品怀疑其被法子英威胁控制的略儿戏视频,外加一名连法子英和劳荣枝都不认识的证人曹某庆的被申请出庭,都被用于力证劳荣枝系被法子英胁迫控制。

这不得不说,作为劳辩护人的业界顶尖律师吴丹红,其不可能认识不到女子视频及纯靠猜测的曹某华的证据根本不符合证据标准。但其就是在这起辩护中已经到了不落下一个“证据”,不错过一个诸如“张某莉被发现时为全裸被捆绑因此认定劳荣枝供述法子英强奸张某莉的真实性”以及称不是第一次跟随法子英作案背景下,没见到法子英杀人,仅见被害人被捆绑的温州案时劳荣枝就“被吓傻了”的辩护理由。

劳荣枝二审庭审扮柔弱装可怜表演“艺术成分”高

除此,再有劳荣枝二审后不仅提出申诉,还很在意自己的名誉权。据新闻报道,其二审辩护人吴丹红和另一位律师刘昌松已确定为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并已提交了282页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甚至其家属还在此期间,邀请了在网络为其发声的熊达律师加入律师团。

律师熊达更是争相奔走,在网络为劳叫冤在前,以强硬姿态起诉网上“污蔑”劳荣枝之人在后。

甚至还走访劳荣枝老家,于是,“劳荣枝二哥是退伍军人还曾舍身救人”、“劳荣枝大姐被邻居砸到了头不仅花费巨大身体还有严重后遗症也没追究”、“劳荣枝家人从没和邻居有过冲突”的纯朴善良劳家形象,被作为了大众熟知的“证据”爆火网络。

劳二哥向外界展示其家庭纯良同时强硬表示要申诉

而一案不能两判,黑成不了白。

在如此多铁证和七条被虐杀的人命面前,劳荣枝辩护律师倾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甚至针对复核提交了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其对生命报以崇高敬畏的超高职业感,虽令人动容,但同时,从起初的维护法律公正,到后来质证及所提交证据环节,有枣没枣打一杆子,不顾司法标准,为辩护而辩护的逐步荒唐化行径,在和江西高院有理有据的认定对比下,于大众心里高下立判。

在这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定书里,唯一遗憾之处就是没有认定最后合肥案里的殷某华是否为劳荣枝所杀。

二审检方认定殷某为劳荣枝所杀但独缺劳供述

而,也正如裁定书里江西高院的认定一样:一个参与致死七人,色诱物色作案对象,实施捆绑被害人,劫取财物,在之中为独立主要作用地位的劳荣枝,何以可以不被判处死刑?若她可活,那些被虐杀的被害人,那些因被害人被杀而终生活在阴影和痛苦里的家属们,他们的公道该向谁讨?

看完这份裁定书,作为社会大众,对劳荣枝在案件里所展现的从容、残忍和阴毒深感恐惧。

可这个面目,和她在2019年于厦门被抓时,其在当时周边人心里善良、文静等形象的戏剧对比,简直是太过讽刺。

劳荣枝擅长绘画被捕后还画过作案房间格局

其作案时,事前积极物色,事中从容参与,事后共同挥霍,被抓后,供述说一套,翻供说一套,不仅使得其家属和辩护人为其玩命呼救,还敢公然绑架司法,其狡诈急于脱罪的卑劣丝丝入扣。

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案件肯定会迎来最终判决,一切都会盖棺定论。

而劳荣枝在涌现的这些所谓“新证据”救济下,又是否可以以“受害人”身份逆转死刑免于一死?

答案很快就来了。

4 阅读:1212
评论列表
  • 2023-04-30 15:02

    真不可思意[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4-29 18:51

    不杀不平民愤!

    农村户口值得拥有 回复:
    死缓才是法律的进步。上个世纪严打,很多不杀不平民愤的,其实也就是治安拘留的事件。凡是讲究证据才是法律的进步,而不是民愤
  • 2023-05-01 08:34

    不杀如何抚慰死者在天之灵?灭门惨案啊

  • 2023-05-01 10:40

    她如果活者,七条人命就是真的死了。

  • 2023-04-30 19:30

    最近老是有这种洗地的自媒体,什么钱都敢收?

  • 2023-05-01 19:17

    玛莎女更该判死!!!

  • 2023-05-02 04:07

    尽早枪毙这个恶毒的女人

卢军贤

简介:感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