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印发2025年一季度提振消费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

福建商务 2024-12-31 23:53:13

12月31日,福建省商务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5年一季度提振消费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和省政府关于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大力提振消费,全力稳外贸、稳外资,确保一季度商务运行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实施提振消费春季专项行动、推动外贸稳中提质、促进外资保稳做优等3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

提振消费春季专项行动方面,提出开展跨年促消费活动、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新车购置补贴、开展服务消费季活动、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吸引外国人士来闽消费、支持商贸主体扩容提质等7条措施。

推动外贸稳中提质方面,提出强化对市县正向激励、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凝聚外贸工作合力等5条措施。

促进外资保稳做优方面,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扩大制造业吸收外资、支持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外资项目转段升级、推动新开放领域引资取得突破等5条措施。

实施提振消费春季专项行动

01 开展跨年促消费活动

各地要抓住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以“全闽乐购·跨年焕新”为主题,省市县联动、工商旅农体健融合、政银企协同,组织开展年货节、消费促进月、“福见福品·每日送福”、“老字号送福上门”、“游购乡村 欢乐大集”等线上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1000场以上。

02 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

各地抓紧完成2024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审核拨付、绩效评价、结算清算工作。持续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各地要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最新政策,推动更多优势产品、产业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促进“两新”带“两优”;优化政策设计、补贴程序、兑付方式,扩大政策受益面,提高线上线下参与商户覆盖面,推动资金加速直达企业和消费者,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及时使用、发挥效益。

03 实施新车购置补贴

支持各地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省商务发展资金安排30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按照车身价(购车发票金额)给予分档补贴,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 补贴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补贴3000元,30万元(含)以上补贴4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采用抽奖的形式开展活动。新车购置补贴可与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叠加享受。

04 开展服务消费季活动

落细落实我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N项配套政策,省市、部门联动开展服务消费季系列活动。加快新闽菜推广,持续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一县一桌菜”活动,省商务发展资金安排1000万元发放“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进一步做热餐饮消费。支持办好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各类企业订货会等市场化展会,推动会展业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展会溢出效应。

05 大力发展首发经济

制定促进首发经济发展措施,省商务发展资金安排2000万元,推动各地开设品牌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推广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新内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结合赴境外参展或开展经贸交流,开展“福建首发出海”活动。常态化开展“福品首发”活动,支持在商圈、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打造福品展示中心,打造“福品”消费场景。

06 吸引外国人士来闽消费

用好过境免签外国人境内停留时间延长至10天、活动区域扩大到全省以及免税店、离境退税等政策,升级消费环境,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有针对性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大《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宣传力度,配合海关、边检、公安等部门为外国人士来闽提供通关、住宿、通信等便捷服务,推动商户为外国人士提供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提高消费便利性。

07 支持商贸主体扩容提质

鼓励各地加大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动成长型、稳定型达限企业依规纳统。对2024统计年度内达到一定增速的“限下转限上”商贸企业和新开业达限商贸企业,省级财政在地市奖补基础上给予最高1万元叠加奖励。福州、厦门要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中央扶持资金支出进度,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申报第二批试点城市。

推动外贸稳中提质

08 强化对市县正向激励

各地指导企业用好现有我省海外仓、境外园区加大出口,大力拓展中间品贸易,帮助企业与船公司预定舱位,为一季度出口提供运力保障。落实稳外贸发展资金分档奖励,对超额完成一季度目标的地市提高奖励标准,对稳外贸促增长做出较大贡献的县区给予正向激励。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要用好全国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中央扶持资金,推动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石化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等产业扩大出口。

09 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

深化“福品销全球”活动,出台全球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名单,加大新兴市场境外展会补助力度。各地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对企业境外参展的展位费支持力度不低于50%;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实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用好重点国别单方面免签政策,加大国外客商入闽采购邀请力度。

10 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

各地要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保税物流、新型易货贸易等新业态稳规模提质量,积极吸引头部跨境电商平台在我省设立区域仓储物流中心。对通过商务部考核评估且年度建设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综试区,结合一季度外贸贡献度等指标,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分档奖励。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全覆盖,对申创综试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扩建或新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成效。各地要会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货运航线、海外仓建设、海外仓智能化改造等支持力度,推动加密国际航空货运和海运班次,降低国际物流成本。出台我省实施方案,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11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对年出口700万美元及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提前确认参保名单,稳定企业预期。省级财政对企业投保保费、使用信保资信调查服务费用予以支持。扩大一季度信保限额,提高资信调查服务费支持比例,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冠军、小微企业等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升保单融资便利化水平,对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支持。支持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对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的综合费用给予补助。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支持外贸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全年特别是一季度外贸领域信贷支持,全年安排额度不低于870亿元。

12 凝聚外贸工作合力

加强政银企、关港贸等协作,完善关贸、港贸、税贸、银贸、险贸合作机制,加强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衔接,提升融资、信保、退税、外汇等支持保障力度。积极协调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从审价、抽查率、船舶停靠等方面,对一般贸易和外贸新业态予以支持。推进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享受海关总署促进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推动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外贸优进优出、为企业降本提效等,抓好出台的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的落地见效。

促进外资保稳做优

13 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

对全省(不含厦门)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三明、南平、龙岩、宁德300万美元及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不高于1%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当月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报备。

14 扩大制造业吸收外资

用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等改革措施,鼓励外资加快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一季度外方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不高于1.5%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纳入外资标志性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不高于2%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奖励1500万元。

15 支持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

鼓励各地在“两节”期间,借助海内外闽商返乡契机,大力开展节日招商、亲情招商、校友招商、基金招商、场景招商。开展“送政策稳信心,促增资扩产能”专项行动,引导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支持省市县联合赴境外招商,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招商工作补助。支持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16 推进外资项目转段升级

分类梳理一批重点外资项目,纳入全省百个重点促到资项目、省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等实行滚动管理,强化生产要素和政策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招商部门单项最高30万元、合计最高60万元的招商工作奖励。

17 推动新开放领域引资取得突破

支持福州市加快推进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开放政策,推动政策尽早落地见成效。争取福州、厦门率先复制推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纳入试点城市,推动更多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股权投资制度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

其他事项

各地可结合一季度工作目标和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放大政策效应,强化政策兑现,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外贸外资(稳价保供)等机制作用,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促的高效合力。本通知涉及的省级资金支持对象为我省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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