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16 世纪,莫卧儿帝国就已使用枪处决犯人,并一直使用到 20 世纪。囚犯通常被绑在枪上,后背的上半部分靠在炮口上。炮响时,可以看到他的头直接升到空中约四十或五十英尺;手臂左右飞舞,高高地飞到空中,然后落到大约一百码的距离; 双腿落在炮口下方的地面上;尸体实际上被完全吹走了,几乎看不到痕迹。
1857 年菲罗兹布尔的一次大规模处决中,由于弹药中装有葡萄弹(葡萄弹是混有许多小铁球的弹药),几名面对大炮的观众被霰弹击中,一些人因此不得不截肢。 另外,还有一些士兵没有及时撤退,被呼啸而过的肉骨碎片击中,受伤。更有猛禽在刑场上空盘旋,并俯冲下来捕捉空中飞奔的人肉,而另一些人则对在刑场上徘徊并冲向现场吞噬一些“肉”的狗感到恶心……实施这种处决方法最著名的是大英帝国。英国人沿用莫卧儿人以前所采用的方法,从 18 世纪下半叶开始实施炮吹,其中使用最密集的时期是 1857 年的印度兵叛变期间,当时英国人和叛乱的印度士兵都经常使用这种处决犯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