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老总找了个漂亮女友,不想对方是女海王,开房记录数不过来

瞳海 2022-06-01 20:31:02

感情一定要讲究势均力敌,如果一方被另一方死死拿捏在手心,最后的结局不是分手就是决裂。因为委曲求全并不能成就一段感情,迎合和讨好只会变成对方肆无忌惮的筹码,一旦出现软肋,不爱你的人就会利用软肋对你进行再三伤害。

安徽合肥的黄先生的软肋就是他女友本身,所以尽管被她伤害了一次又一次,黄先生还是选择原谅,到最后也没有换来欢喜一场。

要说黄先生还是很有本事的,他自己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能力很强,不过之前有一段不满意的婚姻,他与妻子两个人性格合不来,总是因为很多事情吵架,吵来吵去吵到最后还是散了。

离婚之后黄先生一个人平静了一段时间,转眼已经32岁,已过而立之年的他相比较以前更加成熟了,经济实力也更加雄厚了,每天回家面对冷冷清清的房间,还是觉得有些孤独,所以又开始了期待自己的真谛到来。

小昭是他在网上认识的女孩子,24岁,长得非常漂亮,本科学历,自己工作收入也不算低,算是她的同龄人中比较优秀的存在。黄先生自知单论长相自己肯定配不上她,但是他觉得既然自己喜欢就还是要勇敢试一试。

没想到小昭并没有他想象中那么难以接近,反倒是对他还比较热情,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之后,黄先生勇敢表白,得到了小昭的正面回应。

恋爱关系一建立,黄先生便开始掏心掏肺地对小昭好,每一个月在她身上花的钱不会低于一万,小昭也很心安理得地接受这种好,时不时还会主动向他要钱。黄先生不差这点钱,为自己心爱的女人花钱他也愿意,因为他本来就是想要与她结婚的。

在一起之后不久,小昭的行程越来越满,待在黄先生身边的时间越来越少,他本来是希望有个人可以填满生活中的空虚,结果小昭反倒是增加了他的思念之苦。

小昭终于出完差回到了黄先生的住所,就在这天晚上,黄先生莫名觉得有些心慌,小昭已经睡着了,他看见他的手机屏幕总是在亮光,虽然没有声音和震动,但是还是可以辨认是有人在发消息。

黄先生轻手轻脚地打开她的手机一看,映入眼眶的信息全是“老婆睡了吗”“老婆在干嘛?”一瞬间黄先生的血液开始翻滚,拿手机的手止不住地颤抖。他不敢相信自己的枕边人居然会这样对自己,但是接下来他看到的信息更是具有毁灭性。

小昭的微信列表里面有好几个备注为“老公”的人,她与他们的聊天记录已经不能用暧昧来形容了,甚至可以说是充满低俗感。小昭在这些男人面前撒娇,他们每天都会给他转钱,不仅如此,小昭还会提及黄先生。

小昭经常要钱,而她拿着这笔钱转身就和别人开房去了,黄先生打开小昭的某个软件一看,密密麻麻全部是酒店的订单,外卖订单的地址也是在各个城市的各大酒店,有时候一天甚至会出现两个不同的酒店地址。黄先生崩溃了,眼前这个看起来温温柔柔的女友,简直就是一个十足的女“海王”。

尽管都已经这样了,黄先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小昭卷铺盖走人,如果他大度一点,可以让小昭体面一点地离开。不过这个32岁的男人的忍耐力是惊人的,他并没有发作,而是忍着内心的不愉快,在第二天与小赵面对面好好谈了一次。

他表示只要她愿意悔改,他可以既往不咎,只要以后不要再出现这种事情就行了,小昭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以后绝对不会再犯,还称自己只是一时鬼迷心窍,她哭得梨花带雨,黄先生最擅长怜香惜玉。

这一回好了之后,黄先生以为她不会再犯错,结果这种事情有一就有二,就有三,黄先生又发现了几次,而小昭吃准了他不会离开她,所以越来越有恃无恐,甚至直言自己选择老公就是要择优才对,如果他接受不了她马上就走。

黄先生尝试着去理解,最后还是无法接受,与小昭终于分了手,由于他在小昭身上花了很多钱,所以他希望可以把这些费用全部要回去,他觉得小昭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那么小昭的行为属于诈骗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昭并没有故意隐瞒什么信息,黄先生自己也是明知小昭与他人有染的情况下还愿意与她在一起,且他给小昭买的东西以及转的钱都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慕之心,属于两人在恋爱期间的正常花费,所以小昭不构成诈骗。

在他提出要拿回所有财物的时候,小昭已经归还了一部分给他,剩下的部分属于两人在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因此不可拿回。

小昭继续当她的“海王”,合肥这座城市又多了黄先生这一个伤心的人,他从一开始就要明白,一个女孩子丝毫不在意两个人的生活习惯愿意与他在短时期内住在一起,本身就极有可能带有目的性,而小昭这样极致拜金且三观扭曲的女孩,最后一定也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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