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房8年,临走被强收“损耗费”11160元:平常处的和亲人一样

纵观人间事儿 2024-10-11 03:07:02
前言

“我也租房十二年了,退租的时候好怕会遇到这种事儿!”

“是不是房东舍不得她们一家人,所以故意为难呀?”

近日,根据“小强热线”采访,浙江一位吴女士在买了新房后,开开心心找现在租住的房东阿姨退租,却遇到了让她怎么也想不到的糟心事儿。

这位阿姨不仅不打算退手里的押金,而且还要求女子支付包含总金额高达11160的房屋“损耗费”。

此话一出,吴女士瞬间感觉自己和房东阿姨8年的相处之情,成了泡影。

而当记者采访到房东朱阿姨的时候,对方说的话却更让人“心寒”。

“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全按合同来算!”

那这高昂的“损耗费”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奇葩退租账单,引网友炸锅

根据吴女士介绍,自己在8年前和丈夫过来杭州打工时,和房东朱阿姨相识,朱阿姨已经50多岁了,平常人看着十分和气,见面先给笑脸,吴女士一直将朱阿姨当亲人对待。

夫妻俩一直兢兢业业上班,从没有拖欠过朱阿姨的房租,8年下来,即便朱阿姨是不是有过涨租行为,吴女士也没有特别介意。

除此之外,每次两人从老家回来,还会专门给朱阿姨带些新鲜水果和蔬菜,这也是吴女士一直强调两家人感情不错的原因。

努力奋斗八年后,小夫妻终于买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并且近期交房。

考虑到自己终于不用再租房了,吴女士一边通知朱阿姨退房的消息,一边还和朱阿姨分享了自己的喜悦。

评论区有网友提醒道:

这个做法确实不可取,如果打算提前退租,其实跟房东卖惨才是最佳选择,比如说自己混不下去了,也比告诉她你即将过得更好要强。

事实也正是如此,本来在吴女士看来,自己是和房东已经亲如一家,才和她说实话的,但对于朱阿姨来说,却好似被人“断了财路”,还被人“贴脸炫耀”。

于是在多次确认吴女士确实是要退租之后,便当场扯了一张纸,和吴女士算起了自己的“损失”!

根据朱阿姨讲解,吴女士最少应该再交给自己3200元的押金,即便接下来不住房子,这也是得给的。

而且按照合同,没有到租期却提前退租,4000元的违约金也是要给的。

除此之外,还有沙发清洗费,冰箱损耗、卫生间的玻璃破碎,门窗墙壁等小问题等,这8年下来,朱阿姨看似一张笑脸,但显然早就在心里给吴女士记着账呢。

最终朱阿姨大笔一挥,要求吴女士必须再支付给她11160元,才能安然离开。

至于吴女士所说的“8年感情”问题,朱阿姨却避而不谈,反而扭头来指责吴女士:“你现在说走就走,那我这段时间去哪找租客,这都是损失啊!”

更搞笑的是,疫情期间朱阿姨还曾在吴女士的请求下,减免过2000元的房租,结果到了算账的时候,还要求吴女士将这减免的2000元也赔给她,让人大开眼界。

有网友看后直接感同身受,他也曾在一栋出租屋长住过6年,结果一说不租了翻脸比翻书还快,而且这位网友租了6年直接花出去20多万,实在是令人唏嘘。

但也有网友直言,自己遇到的房东其实挺好的,煤气灶热水器坏了都是房东给换的,租金里不就包括了这些正常损耗吗?只要不是人为损坏的就行。

吴女士显然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房东朱阿姨年纪大了,所以出租屋很多东西损坏她都是能自己修就自己修。

当初浴室的玻璃门无缘无故爆了,把她吓了一跳,她也只是给房东阿姨说了一下,并没有要求对方更换。

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切到了退租的时候,居然全成了自己的责任。

吴女士对记者说,自己最多愿意按照合同,支付提前退租的4000元违约金,再多一些的什么“损耗费”绝对不能接受。

更何况朱阿姨这个还是安置房,里面很多电器其实自己住进去的时候,就已经是老物件了,现在全部让自己买单,实在是有点伤心。

针对记者的调解,朱阿姨一直都是一副“油盐不进”的态度,甚至放出了“实在不行就吴女士去走法律途径好了”这样的话,显然就是打算无赖到底了。

有网友看过还发现,朱阿姨好像是真的觉得自己“委屈”,因为她对于房子损耗费,有一套完整的认知。

当记者询问房屋中的电器损耗是不是已经包含在房租里了,如果坏了应该是房东来承担维修义务的时候。

朱阿姨语气坚定的说到:谁告诉你是房东的义务了,如果我给你一件新衣服,你把衣服穿坏了,难道要房东再给你买一件新的吗?

“房租只是使用场地的费用,谁说包含里面的电器了!”

“虽然你们住了7、8年,但是大家只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关系!”

最后,记者无奈之下打算当场连线律师,让律师来给朱阿姨讲解,可刚刚还表示吴女士可以去走法律途径的朱阿姨,却直接说“我不接受”。

根据律师解读,如果当初合同里没有写明“设备损耗费用”,那朱阿姨的行为就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针对朱阿姨又扣押金,又扣违约金的行为,律师也表示这两项收费是完全重复的,这高达11160元的“损耗费”,只有4000元的违约金,才是合理费用。

结语

整整8年的感情,到了退租的时候,成了房东嘴里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关系,就连房租也变成了“场地使用费”而不是整间屋子及家具的使用。

不得不说,朱阿姨的算盘打的真的是太溜了。

既然记者和律师都已经介入,相信在以事实与合同为基础的前提下,吴女士最终会取得这场争议的胜利。

而从评论区来看,还是正常房东占大多数,大家不必因为朱阿姨的算计而对房东产生偏见。

希望大家出门在外,都能遇到好房东,处出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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