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不便难到庭法官入户解纠纷

北方法制报 2024-10-23 15:48:19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中得知,被告唐某患有脑梗,行动不便且语言表达不太流畅,难以到庭应诉。考虑到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特殊困难,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尽早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上门了解情况,面对面解决纠纷。

经了解,原告余某和被告唐某分居已两年有余,二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关于共同财产房屋和车辆的分配,以及孩子抚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增进理解和包容。结合唐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开销,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合理划分财产,同时劝说二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探讨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房屋归唐某所有,车辆归余某所有,婚生女唐某某归余某自行抚养。调解最后,双方表示,尽管二人已不是夫妻,但离婚后依然会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同时,被告对法官照顾其身体不便,主动上门调解的举动表示诚挚感谢。

通过调解这种柔性方式化解纠纷,不仅能够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还可以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尊重对方意愿,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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