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洗浴中心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的市民举报,称其在县城某洗浴中心包厢休息了一个小时,被收取最低消费99元。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线索于2024年1月2日依法对该洗浴中心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查见“包间最低消费99元/位”的收费公示牌。该洗浴中心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洗浴中心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本案中洗浴中心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限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与当下全社会倡导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时代新风尚背道而驰。相关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时,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消费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5-6年前在盐都洗澡,进去换衣服时女的直接就进来了趴我裤子,只可惜我定力太差![笑着哭]
最低消费不是很正常的吗?
真不少!
哦,原来服务行业不容许有最低消费。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