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外部主体部分的明显处应设置铭牌。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标准对防爆电气设备铭牌上标识的内容有相应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防爆电气设备
应标识以下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2)产品型号;
3)产品编号;
4)防爆合格证编号;
5)防爆标志;
6)检验机构有必要说明的特殊使用条件;
7)产品涉及的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二、Ex元件
Ex元件应标识以下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2)产品型号;
3)符号Ex;
4)所使用的每一种防爆型式(或保护等级)符号;
5)设备的Ex元件类别符号;
8)防爆合格证编号;
9)符号“U”;
10)产品涉及的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11)适用的尽可能多的其他标志信息。
三、小型电气设备(Ex元件)
小型电气设备(Ex元件)至少应标识以下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2)产品型号;
3)防爆合格证编号;
4)符号“X”或“U”;
5)适用的尽可能多的其他标志信息。
四、超小型电气设备(Ex元件)
当Ex设备和Ex元件表面过小而没有标志空间时,允许将标志链接在Ex设备或Ex元件上。该标志应设在靠近现场安装的Ex设备或Ex元件的标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