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约嫖”,没去嫖,还算“嫖娼”吗?会“拘留”吗?

清孙大圣 2024-03-14 22:03:05

嫖娼“未遂”还会处罚吗?

A:会 B:不会

自己通过约嫖的方式,与失足女约好了交易内容,但是自己最终根本就没有去嫖,甚至都没有跟失足女见面,这种行为还算嫖娼吗?

大家都知道,如果你去相关场所跟失足女谈好交易,并且发生了关系,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肯定是构成嫖娼的,肯定会被依法处理的。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嫖娼行为,没有任何狡辩的余地,因为这是妥妥的钱色交易,并且交易已经实施完毕,依嫖娼来认定,当然无话可说。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自己只是跟失足女约好了,自己还没来得及与失足女发生关系,而这时被公安机关给发现了,自己还会被认定为嫖娼吗?还会被拘留吗?

一、已约嫖,但还没来得及去,一般也可构成嫖娼

在现实生活当中,男方已经和失足女约好了嫖娼的相关内容,但是还没来得及去,或者还没来得及嫖娼,就正好被公安机关给抓了个正着。

这种情况确实也是存在的,虽然概率没有那么大,但概率也不是很小。那么,这种情况到底如何认定呢?是否应该认定为嫖娼呢?

如果男子通过手机软件或者电脑软件等方式,与失足女约好了嫖娼的时间和地点,并且男方已经支付了相关的嫖资。

这时候就说明,男女双方就钱色交易这一块,已经达成了协议,虽然男方还没来得及正式和失足女发生关系,那只能表明这个钱色交易没有完全实施完毕,但这个钱色交易是已经存在且形成了的。

所以,这种情况按嫖娼来认定,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现实生活当中具体如何对待,也并不能一概而论。

二、已约嫖,但还没来得及去,一般不会被拘留

第一条当中已经说了,已经约好了嫖娼的相关内容,只不过自己还没有正式实施相关的嫖娼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嫖娼。

那么如此一来,当然就会面临相关的治安处罚,而如何处罚就是一个问题,会不会因此而被治安拘留呢?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构成嫖娼的,如果属于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就说明,存在不拘留的情形,而像这种已经约嫖完毕,但未具体实施发生关系的行为,一般属于情节较轻,那么当然可以不拘留。但这并不代表一定不会拘留,还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综上所述,与女方约嫖,但是自己还没来得及去嫖,是否会按嫖娼来论处,如果按嫖娼来认定,又会不会被拘留呢?文章已清楚地告知大家。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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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孙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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