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民政局就本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有关事项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免费对象 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下列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四)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农村“五保”); (五)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 (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七)人体器官捐献者; (八)在乡优抚对象; (九)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 (十)百岁老人; (十一)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 (十二)不享受丧葬补助金(费用)的城乡居民。 下列人员不列入免除范围: 1.部队编制内的在职人员; 2.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无收入无经济来源的部队遗属; 3.在异地领取丧葬补助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人员。 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免除由殡仪馆提供的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①殡葬专用车遗体运送(路程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 ②3日内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③遗体火化费; ④骨灰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寄存时间不累加计算); ⑤1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 ⑥1个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 上述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以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和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免除。后两项免除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超出费用部分自理。 (二)免除对象中第一类至第七类人员的骨灰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除全部费用;在公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仅墓位价格给予九折优惠。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