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强奸女子判15年?长时间未报警影响大

老梁不郁闷 2024-11-02 22:06:31
据新京报报道,湖南一女子被男子拘禁强奸生下一个女儿,近期该案一审宣判,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很多人质疑这个案件的量刑是否过轻,但这恐怕和该女子迟迟未报警有关,不过该案也有多处疑问有待确认,这里分享一点观点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是来自新京报的一个报道,湖南女子2010年被一名男子拘禁并强奸,期间生下一个女儿。

根据报道该女子是2008那年大专毕业,在单位附近租房,当时她突然做起小生意,家里人怀疑她是要搞传销,并因此发生了争吵吧,她就决定离开。

然后她自己找了一个所谓路子很广的男子,带齐证件跟对方汇合,结果这人把她带回家就给拘禁到家里的二楼了。

这部分从目前报道看不太清楚,主要是她自己的说法,具体她是不是参加传销,只能说她现在是否认的,她家里人在她失踪之后怀疑她是参加传销了。

把她拘禁起来的男子对她实施了强奸,说想让她给自己生儿子。

这个案子比较奇怪的地方是,这个男子并非独居,他家里有妻子有女儿,而且从报道看她们都知道楼上关着这个人,生了女儿是管这个男子的妻子叫妈,还说是借母生子。

于是到了2014年10月,这个男子的女婿上门碰到被害人打扫院子,然后跟男子的女儿说“关人是犯法的”,这时候因为怕被人发现,男子就把把被害人送到一个当“庙主”的老人那里,后来被害人就在老人家里住着,并且之后还跟老人的儿子结婚,生下了男孩,这期间她一直没有报警。

结果是到了今年4月,被害人去派出所给儿子办户口的时候录入自己的信息,警察发现这是一个“失踪人口”,这才找到她,这样到10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现在很多网友对于这个判决有疑问,认为是不是判的太轻了?

这里要说明新京报是目前仅有的报道,但是这个报道内容虽然非常长,对案件审理的细节交代却是非常少的,结尾是收到她现在经济困难获得妇联的帮扶上了,也没有解释法律上的问题,包括事实层面也有一些疑问没说清。

另外这个报道在之后传播上有明显的错误,比如说她是毕业两年之后被非法拘禁,话题词写的是# 女大学生被拘禁近5年遭多次强奸产女,也就是说新京报认为有大学学历就永远都是大学生,这肯定不对。

这里仅就目前报道提到的部分做一点分析供参考,未来以官方通报为准。

首先这个案子法院已经在权限内判的很重了,甚至大概率已经是顶格判了。

从报道看该男子一开始是以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但是到逮捕的时候就变成强奸罪了,非法拘禁罪因为超过追诉期未予追究,也就是说只有一个罪名。

这里要说明一下,强奸罪里,多次强奸一个人,如果是连续行为则按照一起案件处理,但是算是加重情节,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本来也可以到死刑的。

但问题是,目前看审理的法院是桃源县法院,而这种基层法院他只能判有期徒刑及以下,判无期徒刑和死刑应该是送到中院审理,同时刑法限定有期徒刑单一罪名最高15年,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数罪并罚,基本就是一个顶格的量刑了。

退一步讲,就算是数罪并罚,县法院也没有权限判无期或者死刑。

至于说检察机关为什么到桃源县法院起诉,这里可能跟案件证据收集的情况有关系。

这就说到这个案子很奇怪的一个地方,根据报道这个被害人长期没有报警,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

一方面很多证据信息就已经灭失了,大家想她2014年10月就已经结束被拘禁的状态了,等警方去找她已经快10年了,基本上不太可能有现场证据可供收集了,也就剩下当事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等。

当然了,可以论证被告人跟被害人强行发生过性关系,毕竟有孩子,而且又有拘禁行为,论证一起强奸罪没问题。

但是之后的强奸行为如何论证?这个就不好说了,如果这个被告人就死活不承认,说只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原则上说疑罪从无,还不好去认定,那就只能指望被告人如实供述,或者其他证人证明,证据效力是大打折扣的。

另外她长时间没报警,导致部分罪名已经过了追诉期。

这个案子里强奸罪的追诉期是二十年,所以就算她再过五年报警也还在追诉期;但是非法拘禁罪没有致人重伤情况下,追诉期只有五年,当然这里有个长期争议话题,就是强奸导致怀孕算不算重伤,至少目前司法实践里是不算的。

而这位被害人2014年10月脱离非法拘禁,到2019年10月就已经过了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期了。

这个情况坦率说,这位女士和她家人多次选择出现问题,导致了现在的追诉期问题。

首先一开始时候她父母是按照失踪报警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时能刑事立案,那么就不受追诉期限制。

但是她当时是主动跟人走的,还收拾好了证件,这明显是自主行为,绑架不可能连证件都绑走,所以从当时信息看不出有刑事案件发生的可能,甚至她家里人也一直以为她是离家出走了。

其次,她2014年给家里打过一次电话,但是她只是跟家里人说要钱,因为当时那个男子就在边上,没能说出自己被拘禁的情况。

但是在收钱的时候男子害怕就没露头,诡异的是当时他们家人也没报警,说是为了女儿安全,而且他们儿子结婚觉得不光彩。

这个操作我也觉得非常奇怪,那你女儿要钱又没来,之后又没有再联系,这不明显有可能是处于危险么?如果是绑架有被撕票的可能了,为啥后来还没报警就不知道了。

结果这个被害人脱离非法拘禁之后,那个收留她的老人建议她报警,她拒绝了,说是“那时候我天天脑壳疼,哪有力气去做别的?况且对方也威胁过报警就伤害家人。”

当然据报道说她一度精神状态不太正常,这段时间没报警也有可能。

之后2018年她跟老人的儿子结婚,不太清楚对方是否了解这个情况,反正也没有报警,按说这时候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最起码能去领结婚证了,当时如果报警应该都还在追诉期之内。

新京报的视频里说她在第二次怀孕之前曾经打算报警,但是因为生孩子就搁置了。

问题是今年她儿子6岁了,生完孩子这几年也没打算报警么?

反正最后是警方找到的她。

这里我对她的经历很同情,但坦率说这么长时间没报警给司法机关出难题了,警察也是人也不是神仙,第一时间报警才能固定证据,这个我们也是提醒过很多次的。

关于这部分目前看主要是新京报引述她的讲述,暂时不确定真实性和准确性,这里仅供大家参考。

但是这个报道还有几个地方没说明,我多少有点疑问。

首先是这个男子的妻子和女儿,报道说这俩人因为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过,但是因为超过追诉期未被起诉。

但是司法机关是如何排除这俩人的强奸罪共犯的?这个报道也没有说清楚。

这属于刑法课必讲的一个问题,就是女性通常不会成为强奸犯,但是如果提供帮助教唆,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共犯。

这个案子里男子的妻子女儿还帮助看管,而且他们应该很清楚男子会强行跟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个为什么没定共犯,这个报道没说清楚。

其次这个男子中间曾经让这个被害人给家里打电话要钱,这个行为是有可能涉嫌绑架罪的,而绑架罪的追诉期是20年,但是有可能在认定上存在争议,到底是不是绑架罪,因为这报道里信息太少了,我也不好判断,反正报道里没有提到对这个行为的追究问题。

这就说到我对这个报道的看法,我觉得题材挺有价值,但是这个行文太絮叨了,太絮叨了。全文我查了一下不到一万字,真的没有必要写这么长,而且这个行文又是倒叙又是插叙,还来回切换不同人视角,看一遍都不一定能把案情给捋清,这种行文简直是虐待读者。

当然了,这个事情目前也只有这一个报道,也没看到其他媒体的采访,官方也没有通报,判决书因为刚判了半个月估计也看不到呢,具体情况有待观察吧,如果后续有其他报道再修正今天的分析。

以上就是我对女子被拘禁强奸产女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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