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网传河北邯郸明山中学一学生,在被老师罚站上课的过程中晕倒猝死。
这件事在一周时间内持续发酵,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大众关注的点主要在于,教师应该在此事中被追责吗?
大部分人认为,教师的行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对规则的生搬硬套。

河北邯郸,被罚站的学生,已死亡
对于涉及罚站这一点,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确实规定:学生在出现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时,教师可以当场予以教育惩戒。
其中规定,罚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
超过正常限度、或强制做古怪姿势的罚站,则被视为体罚,被教育部严令禁止。
此次事件中,学生是被老师惩罚站着上课。
姿势正常、罚站时间也不超过一节课。
这样看来,当堂的授课老师似乎并未做错什么。
但问题在于,涉事学生当堂猝死了。这就让授课老师的“正常”行为变得“不正常”了!

有网友认为,授课老师对规则生搬硬套,没看到规则是在保护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前提下制定的,相反只看到规则本身。
“一刀切”地对所有学生敷衍适用相同规则,直接导致对学生身体造成死亡这样的不可挽回伤害,当堂老师具有不可推卸责任!
二是,当堂老师在明知学生晕倒在地后,不第一时间展开急救,反而挠头离开,让学生叫班主任处理,显示出对生命的不尊重。
猝死学生倒地的过程中,授课老师就是一副不愿离开“三尺讲台”的神情。
在学生们纷纷自发围观,课堂秩序无法维持后,他才不得已地慢吞吞从讲台上走下。
而当他走到近前,看到猝死学生倒地痛苦抽搐后,竟然是挠挠头,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转身就离开了。
似乎,学生的死亡只与班主任有关一般。

授课教师,挠头后直接转身离开
从始至终,不要说伸以援手。相反,因为他的存在,还耽误了学生群体寻找其他老师进行急救的进程!
大部分网友,以及猝死学生的家长,都认为授课老师这种态度,“很冷漠!”
个人认为,冷漠是其一,缺乏职业素养是其二。
在教学时间内,教师有义务处理班级内发生的突发情况。
事不关己,除了道德与人性缺失外,未履行职责也是很重要一部分!
综上,授课教师存在严重缺少职业素养及道德品质低下等问题,在本事件中似乎应负有一定责任。

教师离去的背影,学生就跟在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