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古代城市体系也慢慢成熟。在古代,人们称之为“城市”,是当人们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一定程度以后,才会出现的一种生活、政治、经济和商业的中心,大的人口流动性和广泛的商业活动是城市的最具代表性的特征。
宋元两代建筑城邑。而“建制”则指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城市群的规范化,而非仅仅作为附带管理的辅助产物。在唐代以前,并没有这样的制度,因为从秦到唐代,都是由官员来负责,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以前的经济,只是一个辅助而已。但到了宋代就不一样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的扩张,一个独立的组织出现,相当于一个地区,这就是第一个建制性城市,而建立起来的组织,也有着自己的特色。例如,整体的城镇系统越来越健全,哪怕长期没有朝廷的介入,或者没有外来势力的干预,城镇也能维持运转。此外,各建制市的功能划分清晰,各部门各自为政。就像是宋代的“都厢”一样,和周围的郡守一样,和祥福县、赤县一样,隶属于开封府。城市建制化的标志就是城市管理机构和当地行政机构齐平,因此北宋就成为建制城市的开始。后来,宋朝也在不断地改进着自己的城池,因为战乱,导致了国家的人口锐减,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许昌、太原、温州、建康等几座大城,都在不断地改进着自己的城池,让自己的城池变得更加完整。
元代城邑制度的传承。在宋代,并不是只有这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城市,像金,辽这样的大国,都将自己的城市建立了起来,就连统一中原的蒙古,也将自己的城池建立了起来。在元代建国初期,为便于管理,仿照宋代设立了警察监察所;随着后期政治局面的逐步稳定,城池管理的功能逐步加强,在元代,城池系统得到改善,并促进了城池的建立,这三个部门的功能都得到了加强。例如,在警察巡逻队下面有一个副使和一个判官,他们的职责是处理百姓的生活事务,以及解决百姓的生活需求,判官的职责是监管,而在录事队下面有一个单独的判官,他们的职责是辅助,他们的职责是与录事队一起处理百姓的生活事务,例如人口的变化。第三条则是附郭县,由丞和主簿两人组成,掌管全城的政务,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一名都督,以备不时之需,自此,各大城池都开始向全城下放各种政务,由单一的官吏来处理,从而使全城的制度更加完善。
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城镇系统。自两宋以来,各国的城邦逐渐走向了建制,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城邦与城邦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各个主要城邦的功能也越来越明显,城邦的功能也越来越明显,城邦的制度也逐渐成型,如辽,就是五京合一的城邦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既有完善的制度,又有清晰的功能重点,譬如五京,就有节度,监察,团练,防守等等,这就是制度完善的体现,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总体上讲,城镇的发展具有某种规律,由初始的附属关系逐步发展到完备的建制,进而逐步发展到制度化,这既是城镇发展的一个特征,也是城镇发展的一个过程,同时也是城镇发展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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