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的界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为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范围
举报下列“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联合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举报。
四、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确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鼓励企业内部奖励。
五、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一)市场监管系统 12315或12345
(二)教育系统 0737-4224410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