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3日发布的消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因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全面调查终结,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克宁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进一步深入办理中。杨克宁,这位藏族男性,1962年1月诞生于四川小金,他的人生轨迹原本应该是一部光荣的奋斗史。然而,他却走上了背离初心、丧失理想信念的歧途。他自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多职,长期在阿坝州深耕细作,担任过州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州委党建办副主任等重要职务,一度成为政坛的一颗耀眼之星。然而,他的政治生涯却在他担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的高光时刻戛然而止。2023年11月16日,杨克宁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随后于2024年5月23日被“双开”。经查,杨克宁的违纪违法行为触目惊心。他背离了党的初心使命,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大打折扣,懒政怠政,甚至主动“躺平”,沉溺于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甚至搞起了迷信活动。在生活作风上,杨克宁更是肆无忌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他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甚至搞起了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将公权力视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杨克宁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杨克宁的堕落,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重践踏。他的案例警示我们,任何背离初心、丧失理想信念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我们要以杨克宁为镜,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