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上班的林小姐在单位从事后勤工作,12月底,林小姐受到病毒“袭击”,经核酸检测为异常。因公司后勤人手不足,林小姐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工作,但工作过程中病情并没有好转,因此林小姐多次和公司协商,希望公司能安排人手让自己休息几天,几次协商过后公司终究不同意,最终在12月29日,也就是全年工作日的倒数第二天,林小姐实在无法坚持工作,于是从公司离职。
林小姐离职后,认为自己为公司工作了五六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的做法让她寒心,于是便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提出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以及年终奖的请求。
公司在庭审中回复道: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只有上满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领取上一年年终奖,彭阿姨在12月29日离职,还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不符合支付年终奖的条件,所以不愿意支付年终奖。
屏幕前的小伙伴们认为林小姐的请求能否最终胜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