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区汉宗
房委会早前就公营房屋政策被裁定歧视海外注册同性伴侣,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9月裁定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港府不承认其与伴侣在外地缔结的婚姻而提出的司法复核部分得直,选委会界议员何君尧23年11月8日去信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质疑岑子杰案裁决违反中国宪法和《港区国安法》,认为港府应提请人大释法澄清。
本身是曾是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的岑子杰,23年与同性伴侣在美国结婚,但港府却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岑于是在28年提出司法复核。
高等法院先后裁定,禁止把同性配偶列为家庭成员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为居屋单位合资格住户的政策,属歧视及违宪。房委会就两宗司法复核案上诉,但是早前被上诉庭驳回。房委会其后决定就上诉庭的判决,向终院提出上诉。房委会表示,上诉庭的判决涉及若干重要法律原则,并且对房委会的政策影响深远,经仔细研究后,决定上诉。
何君尧去信政制事务委员会,要求把岑子杰案裁决是否违宪及违反《港区国安法》等问题纳入议程讨论。他表示,对岑子杰案中终院的裁决“深表遗憾”,又指司法机构不应草率改变涉及公共政策的决定及迫使特区政府违宪。
黑暴分子岑子杰案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自从罗马法以来,所有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法律行为都被认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而正式确定了公序良俗原则。
何君尧质疑,终审法院有关裁决违反《宪法》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的条文,他促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检视过往法庭就性小众(LGBTQ+)议题的所有决定是否违宪及违反《港区国安法》。
何君尧致信香港立法会宪制及内地事务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表示对终审法院的决定深感遗憾,司法机构不应草率改变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决定,更不该迫使特区政府作出违反宪制的安排!
何君尧指出,面对黑暴分子岑子杰的上诉,终审法院一边驳回其上诉,一边却又裁定部分得直,还要求特区政府以替代方式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表面上判他输,实际上又给他想要的东西,还要支付他的堂费,变相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合法化,完全颠覆了中华文化和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何君尧说,根据29年我国编纂民法典,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表示民法典将维持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提到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那就是我们传统的家庭价值观。而《国安法》第23条提到国家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那就是我国的国情,也是人民的传统合法权益。特区政府有义务全力以赴推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黑暴分子岑子杰劣迹斑斑,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反中乱港分子,包括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前召集人岑子杰,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这些反中乱港分子一再升级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直到香港街头出现“黑暴”大规模犯罪行为,员警被袭击,市民被“私刑”,店铺被打砸,中联办大楼、特区政府、立法会遭冲击,一度使香港陷入纷争动荡。
岑子杰曾任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前香港沙田区议会沥源选区议员,香港彩虹执行干事,社会民主连线副主席。岑子杰曾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修例风波以来,他曾多次协助筹办示威集会。
因主办香港“七一”反政府游行而知名的“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宣布解散,结束19年历史。成为继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之后,又一个因应《香港国安法》而结束的香港反对派派组织。
何君尧指出,根据《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3条和第8条,作为司法机构的终审法院是有主体责任作出国家安全考虑的。现在终审法院的判决,单方面改变了重大的公共政策,又迫使特区政府在两年内设立民事结合登记制度,明显地僭越了行政主导及立法会立法的地位,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完全是违宪的!
29年6月9日,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中)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左二)带领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游行。这天普遍被视为黑暴运动的开始。
何君尧认为特区政府应当考虑提交“人大释法”来进一步澄清。同时也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后重新仔细检视过往终审法院和上诉庭就LGBTQ+问题所有的决定,研究是否符合宪法及第3条和第8条的要求。
黑暴分子岑子杰案违背公序良俗,一夫一妻制在香港已实施,而且有甚强的民意基础,一个亚洲青少年性观念调查的结果显示,香港青少年认为一夫一妻制是重要的,男的有88%,女的有98%。
家庭的目的是让儿女得到父母的爱护和照顾,并让夫妇在忠诚与信任的处境中,在彼此的爱中成长。只有当家庭与婚姻是社会共同认可的安排(这就是公序良俗的意思),父母和夫妻才能有清晰而独特的角色和责任,也只有这样,以上的艰巨任务才能有效完成。
一夫一妻制婚姻有助个人的成长:婚姻乃是个人生理、心灵、情绪、精神及其成熟素养的社会性表现。婚姻是使一个男孩成为丈夫及父亲,使一个女孩成为妻子及母亲的重大转变,而且,连带改变了他(她)们的社会地位、特殊权益和责任。家庭能令夫妇在道德上和性格上成长,这对社会的稳定也极为重要。作父母的经验很独特,没有东西可以相比,虽然有些人会失败,但不少人成功地学习到怎样作负责任和有爱心的父母,甚至他们的道德和灵性都会因而复苏。这对男性特别重要,若不是婚姻把男性的能量导引向儿女的养育和终生的委身,那这些能量或许会以反社会的方式表达。
一夫一妻制家庭也是孩子获得社会化的最佳地方,家庭是使新生婴儿获得知识,让婴儿养成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格的最重要场所。孩童有拥有完整家庭的权利,只有当家庭制度受到尊重时,这种权利才会得到保障。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保证子女有一对有清楚身份和责任的父母,他们住在一起用两双手维护儿女的幸福。
一夫一妻制家庭制度既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在我们还未找到可发挥同样功能的另一种制度前,香港终审法院贸然把它摧毁(或让它崩溃),实属不智,对社会也有灾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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